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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生活点滴,守护安宁幸福——走进人格权编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08 14:28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青年读书之学习民法典人格权编

融入生活点滴,守护安宁幸福

唐雯:学法知于心,守法践于行。大家好,欢迎走进本期人大青年读书,与我们一同感受民法典的法治温度、创新亮度!

许潇:作为民法典一大创新,人格权首次“触典”独立成编,让骚扰电话、个人信息泄露等具体生活场景有了一一对应的法律条文约束,充分彰显了我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对于人的尊重与保护。今天,就让我们带领大家共同学习《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的有关内容。

唐雯:人格权编在整部法典中占比不大,全编仅6章、51条,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主要内容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有着诸如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规范器官捐献基本规则、扩大肖像权保护范围、规定性骚扰认定标准及单位责任、扩大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权界定范围等亮点,为我们有尊严地生活奠定了更细更全的法律支撑。

许潇:条条有用、字字有力,人格权编处处闪耀着“人”的光芒,生活中方方面面都可能用得上,值得我们大家好好学习掌握。接下来,我们就回归日常生活,为大家一一解读相关重点。

唐雯:曾经有这么一则案例引起过广泛讨论,夫妻吕某、张某两人因酷爱诗词歌赋,决定为女儿取名为“北雁云依”,结果在办理户口登记时被拒绝,吕某告到法院,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许潇:这一诉求未得到支持其实理所应当。按照人格权编第三章“姓名权”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和变更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也规定,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姓氏必须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北雁云依”这个名字,仅凭个人喜好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唐雯:看来取名这件事,除了父母喜好,还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姓名如此,那么笔名、艺名、网名等等是否就可以相对随意呢?

许潇:其实不然。人格权编第三章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比如我们熟知的歌手“毛不易”,真名“王维家”,其艺名已经被公众广泛认可,那么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三章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和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毛不易”这个艺名,否则将构成侵权。

唐雯:不光“撞名”可能构成侵权,“撞脸”、“撞声”也可能会。大家都知道,近几年,“ai换脸”软件一度势头火热,后因肖像权问题引起广泛争议后淡出网络,人格权编第四章“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就提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样,网红主播李佳琦作为有名的口红一哥,声音辨识度极高,如果某公司未经同意,在其广告宣传片中使用李佳琦的声音,按照人格权编第四章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该行为也会构成侵权。

许潇:人格权编“周到细致”的个人保护不光体现在不可触的层面,其第二章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内容就对禁止买卖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和遗体,包括从事人体基因、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的法定限制,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在防止性骚扰方面的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要求,深刻回应了伦理热点和社会焦点问题,从更细节、更深入的层面保障了人的尊严和自由。

唐雯:不止如此,与个人紧密相关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也在民法典中得到了全方位、精准化的体现。现实生活中,个人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非常普遍,比如我刚刚给孩子报了一个课外培训班,很快就会接到各种教育机构来电,我妈妈刚在网上搜索过某些药品,立刻就有各类民营医疗机构打来的骚扰电话。本次民法典出台后,人格权编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就明确规定电话号码、健康信息等都属于个人信息范畴,不允许处理者泄露或者篡改。

许潇:的确,根据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和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还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这意味着我们常用的网约车记录也不允许被平台泄露。此外,人格权编首次对“隐私”作出清晰的法律界定,除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外,“私人生活安宁”也被纳入隐私权,今后诸如“午夜来电”、弹窗广告等等任何可能破坏个人生活安宁或构成严重扰民的社会现象,都有可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唐雯:虽然弹窗类广告非常讨厌,但真实广告内容也是我们筛选消费产品所需要的信息来源,比如网购平台中某产品的购买评价就称得上是“口碑性广告”之一。民法典出台以后,许潇,我想请问你,如果我在某宝上购物后要发布差评,会不会对商家名誉权构成侵权呢?

许潇: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差评是基于一定事实基础,没有主观恶意、虚假成分,并不会构成对商家名誉权的侵害。按照人格权编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同时第一章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认定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行为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所以在日常购物过程中,大家根据个人真实体验发布评价完全可以。

唐雯:于己有关,于法有据。回顾人格权编的点点滴滴,无不回应着公众关切、维护着个人尊严、守护着美好生活,充分彰显了保护人的权利、提升人的尊严、服务人的发展的立法精神与立法宗旨。

许潇:那么本期学习就到这里,下期人大青年读书将带来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希望大家继续关注,与我们一起拥抱民法典、走入美好新生活!我们不见不散!

(作者:唐雯、许潇 编校:蔡民伟、李雪 责编:陈熙、马华、王丹 审核:肖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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