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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典”护航 ——继承编中的六大亮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24 14:37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青年读书之学习民法典

财富传承“典”护航

——继承编中的六大亮点

游金霞:“典”亮生活,伴民同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青年读书,继续学习民法典。我是金霞。

何石斌:我是石斌。今天我们一起学习第六编继承编。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是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游金霞:民法典继承编共4章、45条。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对继承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继承编的六大亮点。

何石斌:好的。第一个亮点是,扩大了遗产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

游金霞:那这么说,你的qq号、抖音账号、微信账号包括你的游戏装备、王者荣耀段位等等都有可能纳入遗产范围了。

何石斌:对啊。第二个亮点是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原谅继承人的过错行为,恢复他的继承权,应当对其意愿予以尊重,但是杀害被继承人除外。

游金霞:没错,家和万事兴,这一改变平衡了中华民族的基本道德底线以及被继承人自主意愿,符合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何石斌:第三个亮点是,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继承权实际上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使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

游金霞:是的。现代法治理念强调尊重和保护私有财产,基于法律对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位的限制,被继承人遗产可能在既无遗嘱也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随着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婚育观的变化,家庭成员关系结构也在发生变化。《民法典》这一亮点,为最大化的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利,倡导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扶助,对未来家庭成员关系、无子女的财产继承问题,将产生较大影响。

何石斌:但是,金霞,也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①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不适用;

②代位继承发生后,继承的财产不进入被代位人的遗产范围再进行分配,而是直接归代位人所有。

游金霞:石斌,你刚才说的第二点听的有点不明白,能举个例子说明吗?

何石斌:好的。比方说,张三的兄弟张四先于张三去世,张四的儿子张小四可以代位继承张三的遗产,这时,是张小四直接继承张三遗产中属于张四的部分,而不再将这部分遗产分配给张四的妻子、父母等其他法定继承人。

游金霞:哦,我明白了。第四个亮点是,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在原有规定的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基础上,顺应时代背景,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有效的遗嘱形式,并且明确了相应的制作方法,弥补了此前实践中这类遗嘱被认定无效,被继承人的财产无法按照其意思表示自由处分的尴尬。

何石斌:这样的规定确实很与时俱进,为我们提供了便利。但这两种遗嘱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要素。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游金霞:我知道了,不管打印遗嘱还是录像遗嘱,都至少要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还要注明年月日。第五个亮点是,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为按照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分配财产,《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把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删除,使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民法典》生效后,在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力时,内容相抵触的,将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何石斌:法律如此规定,有其时代背景和立法考量。多年来,公证在遗嘱继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因人民法律意识增强,老龄化升级等原因,导致预约公证遗嘱需等待时间延长,广泛存在因突发疾病、人身自由受限、身处境外、预约困难等主客观原因导致立遗嘱人来不及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导致未能按被继承人真实意愿处理遗产的情形时有发生。

游金霞:是的。第六个亮点是,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首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实现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在我国的基本框架设计——为遗产管理人的选任和指定程序、职责、民事责任、报酬请求权等作了明确规定,填补了我国继承领域立法长期以来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空白。

何石斌:以上就是今天关于继承编的学习内容,感谢您的收听。

游金霞:欢迎大家关注“湖北人大”微信公众号,与人大青年共同交流学习。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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