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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01-13 15:5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0年6月18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玲

各位代表: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根据宪法法律规定,报请省委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依法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作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这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的需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时刻关心和牵挂湖北人民、武汉人民。在湖北抗疫最紧要的关头,3月10日总书记专门赴武汉视察指导,发表重要讲话,为我们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又特地到湖北代表团参加审议,看望慰问全体代表和6100万湖北人民,对湖北寄予殷切期望,要求我们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主动作为、奋发有为,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奋力谱写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决定,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总书记的信任重托转化为责任担当,把深切关怀转化为强劲动力,认真做好党中央交给湖北的“必答题”。

第二,这是加快实现湖北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需要。湖北和武汉作为抗疫斗争的主战场,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受这次疫情带来的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但是,困难再大也压不垮英雄的湖北人民,湖北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多年积累的综合优势没有改变,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特别是我们有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巨大关怀,有“狭路相逢勇者胜”的英雄气概,湖北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战胜任何困难,实现浴火重生。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已经作出了全面部署,省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就是要动员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凝聚人心、坚定信心、展示决心,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共克时艰,全力打好疫后重振的经济发展战、民生保卫战、社会稳定战。

第三,这是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优势的需要。这次疫情防控取得决定性成果,充分彰显了我国制度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既要讲好“党言党语”,又要讲好“法言法语”;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在湖北发展历史上,每当我省发生重大事件时,比如1992年支援三峡工程建设、1998年防汛抗洪、2003年抗击非典型肺炎等,省人大都通过作出决定、出台重要地方性法规等方式,把省委的重大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我省传染人数最多、范围最广、速度最快、影响最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疫情防控人民战争中,荆楚人民风雨同舟、守望相助、并肩战斗,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初步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以内,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决定性成果。但是,大战仍在进行,大考还在继续,疫后重振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迫切需要全省上下同心同力、克难奋进。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利于调动全省人民积极性,有利于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有利于以法治的力量保障抗疫和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省委和应勇书记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抓好起草、审议工作,向大会提交一份高质量的决定(草案)。应勇同志专门要求省政府及省防控指挥部等方面,支持配合做好决定起草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把起草决定(草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成立起草专班,多次组织专家学者、省直部门和相关方面进行研究论证。5月初,决定(草案)形成后,先后印发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报省委常委会审议。5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认真讨论;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决定将议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其间,还将决定(草案)印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征集意见,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决定(草案)征求意见专题视频会,听取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反馈的省人大代表意见。省委全会召开后,起草专班对照全会精神,逐字逐句进行认真修改。经过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形成了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决定(草案)。

从征求意见反馈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看,各方面一致认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决定,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大家认为,决定(草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体现省委全会要求,符合湖北实际,回应人民关切,对于推动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比较成熟。同时,对决定(草案)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包括文字修改建议,共计500多条。对于这些意见建议,起草专班都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尽可能吸收修改。因篇幅原因,有的工作意见未能全部吸收到文本中,我们将把这些建议作为工作建议,及时转交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

三、决定(草案)内容的几点考虑

1.准确把握决定的基本定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的重要内容。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决定(草案),属于事关全省大局的重大事项决定,不同于人大的法规性决定。目的是认真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把省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意志和行动,侧重于宏观性、原则性、引领性,具有约束性,尽量做到与省委政策文件和省政府落实举措既各有侧重,又有机衔接。

2.合理谋划决定的框架结构。决定(草案)除序言、结语外,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切实增强浴火重生的必胜信心”。主要是在深刻总结疫情防控斗争决定性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湖北面临的重大政策机遇和多重有利因素,号召全省人民增强夺取双胜利的信心。第二部分为“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这是决定的主体部分,在提出夺取双胜利的总体要求后,具体从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经济全面恢复、保障和改善民生等6个方面提出要求。第三部分为“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汇聚共克时艰的磅礴力量”。主要是就勇于担当作为、强化法治保障、凝聚强大合力提出要求。

3.注重聚焦重点工作和举措。始终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紧扣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提出务实举措,不求面面俱到,力求简明扼要。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更好地抓落实,为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留下更大的空间,充分发挥基层和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力。

决定(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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