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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2021年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卜江戎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0年计划执行情况总体好于预期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北历史上极不平凡、极不容易、极其难忘的一年,作为全国因疫情管控时间最长、受冲击最大的省份,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四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打好战疫、战洪、战贫三场硬仗,全省经济加快全面恢复,主要经济指标逐月逐季向好,稳住了经济基本盘,守住了民生和社会稳定底线,高质量发展有了新进展。同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发展不协调、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投资后劲不足,消费增长乏力;财政、金融、就业、社保等方面压力增大等。对此,要增强忧患意识,坚定必胜信心,保持战略定力,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1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注重需求侧管理,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指导思想明确,主要目标和任务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措施总体可行。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关于湖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湖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做好2021年计划执行工作的建议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我省疫后重振的关键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推动经济全面恢复和健康平稳发展。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持援企惠企政策连续性,出台新的精准支持举措,更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狠抓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的落地见效,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抢抓机遇实施一批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和新基建项目,强力推进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机制和政策,多举措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下沉扩容,以高质量供给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统筹发展和安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切实增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以战略需求为导向,优化全省区域创新空间布局和创新要素配置;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助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动力和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成果转化和市场应用;实行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有效促进人才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坚持制造强省战略,把基点放在发展实体经济上。实施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培育壮大万亿产业集群,吸引和推动形成一批“群主”“链长”企业;积极开展重点产业链协同攻关,加快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大力实施现代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
(三)加快落实区域发展布局,推动全域协调发展。尽快研究制定“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的总体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体系,推动区域发展布局破题开篇。深化区域合作机制,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做大做强块状经济,整体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抓好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给;结合实际探索农业产业化实现路径,推动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优化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营商环境根本性转变。扎实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优化国有资本产业布局、空间布局。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发挥湖北自贸区的开放引领作用,培育壮大外贸主体,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办好重大经贸交流活动,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提升贸易功能、口岸功能、服务功能,有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构建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着力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国际国内资源要素加快向我省聚集。对标国际一流标准,以优化制度供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循环畅通的开放环境。
(五)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严格实施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矿山生态修复等系统治理。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认真做好城镇各类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和托底安置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城乡社保体系,推动教育、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务的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省域治理现代化步伐,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