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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2021年1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各项工作要求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四次会议决议、决定,发扬伟大抗疫精神,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打响了湖北检察“保位战”“进位战”,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一、聚焦防疫大局,着力体现检察担当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与全省人民一起,风雨同舟、并肩作战,在依法战疫中诠释检察担当。
倾力投入一线防控。组织全省80%的检察人员下沉社区一线。武汉检察机关闻令而动,全力开展数据核查、清洁消杀、物资发放、病人转运、隔离点建设、矛盾化解等工作。认真协助监管部门做好内部防护、人员隔离救治和分类安置,对22005名出监出所人员进行“必审必谈”,共同维护监管秩序。积极服从征用安排,省检察官学院为用生命守护生命的245名部队医务人员提供热情周到服务,得到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肯定。加强舆论引导和法治宣传,发布相关文章6400余篇,助力营造人心安定、共克时艰的社会氛围。随州检察机关与法院沟通,依法对该市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并全程直播,在线观看人数达到40万人次,用法治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
依法办理涉疫案件。在全省上下同心战疫之时,暴力伤医、扰乱秩序、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诈骗等违法行为,严重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不打击不足以平民愤,不打击不足以护稳定。省检察院成立检察业务指导工作小组,与省直政法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依法从快批捕相关犯罪176人,起诉329人,决不让顶风作案的人逍遥法外。在保持总体从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时空背景和行为的危害性,对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36人、不起诉26人,体现法理情相融合。武汉检察机关在办理柯某、田某二人寻衅滋事伤医案中,鉴于田某系从犯,且得到受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彰显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疫情影响下,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安全更加关注。我们围绕医疗废物处置、防护用品安全等问题,立办公益诉讼49件。仙桃市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关停不符合国家口罩制售标准的“小作坊”企业,决不让“滥竽充数”的产品,玷污本地品牌形象,危害人民生命健康。
着力维护疫后稳定。针对疫后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省检察院从司法应对等方面提出法律论证意见,相关成果被最高检采用。在全省部署开展涉疫信访风险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各级检察长带头接访,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作为刚性要求,接收的24616件群众信访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100%,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达到97.7%,重复信访率较全国低13个百分点,积案化解工作在最高检作了经验交流。对因疫情引发的涉企执行难、合同违约、劳动关系解除等争议纠纷,注重与法院、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994人次,引导信访人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对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1394.6万元,同比上升34%。
二、聚焦疫后重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围绕落实“六稳”“六保”,及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用行动表态,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全年批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028人,起诉损害商业信誉、强迫交易等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犯罪1372人,着力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对假冒商标、“山寨”产品等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犯罪,依法起诉192人,决不让不法分子蹭“流量”、赚“快钱”。积极回应民营企业打击内部“蛀虫”的呼声,依法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296人,帮助企业固本培基。
加强涉企诉讼活动监督。我们深刻认识,司法办案百分之一的错误,对涉案市场主体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工作,办理相关申诉案件1196件。加强涉企立案监督,对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监督立案182件、撤案122件。鄂州检察机关在办理王某亚串通投标案中,查明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招标,依法不批捕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联合侦查机关清理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案件41件,切实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注重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等行为的监督,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依法返还某煤业公司9300万元暂扣款,为企业解了燃眉之急。
为企业发展营造审慎包容的司法环境。牢固树立“谦抑、审慎、文明”的司法理念,从企业生存发展出发,对涉罪企业,慎重发布案件信息,最大限度维护声誉;对涉罪企业人员,慎重使用人身强制措施,不捕率、不诉率与总体刑事犯罪相比高2.35和6.03个百分点;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及时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49人,防止“办理一件案子,拖垮一个企业”,为湖北疫后重振注入更多“暖色调”。
积极帮助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我们遵循“亲”“清”原则,发扬“店小二”精神,主动走访企业2200余家,向企业宣传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政策,为企业复工复产送上“法治礼包”。认真总结发案趋势和特点,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精准服务。十堰张湾区检察院在办理汽车配件“三包”维修费诈骗案中,帮助受害公司完善管理制度,避免经济和商业信誉损失,取得良好效果。
三、聚焦省域治理,着力优化法治供给
把具体办案工作放到省域治理的大格局中去推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扎实开展“六清”行动,通过调配力量、线上办案、包案指导、通报约谈等形式,推动工作提速增效。全年共批捕涉黑恶犯罪633人(其中涉黑202人),起诉3023人(其中涉黑1549人)。坚守客观公正立场,追加认定黑恶犯罪85件,对不构成黑恶犯罪的88件案件依法不予认定,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围绕“伞网清除”,直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22人,向各级纪委监委移送线索963条。针对“打财断血”工作中存在认定难、取证难等问题,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打财断血”工作指引》,被最高检转发全国。咸宁检察机关在办理张开放等人涉黑案中,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追缴违法所得4.31亿元。高度重视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管理漏洞和短板问题,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社会治安、金融放贷等领域开展类案分析,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42件,从更深层次维护湖北大局稳定。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有震慑警示作用,“宽”则体现情理温度。对危害国家安全、暴恐、邪教组织等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严惩态势,依法起诉1660人。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依法不诉4544人,同比上升21.8%,让偶然“越轨”的人生尽快回到正轨。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省委政法委领导和政法各部门支持下,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全省适用率达到85.8%,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4.9%;对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取得谅解的被告人,依法提出从轻量刑建议,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占到88.7%,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民生稳,人心就稳,社会就稳”的重要指示,扎实开展司法为民专项工作,更好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经营困难。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我们衡平劳资双方利益,通过引导和解、支持起诉、督促执行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5911.8万元。针对网络诈骗、非法集资频发的问题,加大与公安、法院、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扎实开展“断卡”行动,依法起诉相关犯罪2041人,挽回群众“血汗钱”14.11亿元。襄阳检察机关在办理郑某等人跨境电信诈骗案中,帮助受害人挽回全部损失。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85人,同比上升7.4%。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复工复产后,人流、物流加快,我们围绕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主动上门与住建、交通、经信等部门沟通,推动整治窨井盖隐患问题1.5万余处;铁路检察机关围绕行车和油库安全开展专项工作,切实保护经济大动脉。继续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定点帮扶,省检察院被评为“工作突出的支持单位”。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解决了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垃圾处置等问题。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全区乡镇二次供水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惠及约50万村民。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依法起诉扰乱校园秩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119件1630人。实现“一站式”办案场所市州全覆盖,避免反复取证给受害未成年人带来“二次伤害”。认真落实代表建议,联合教育、妇联、团委等12家单位制定并实施《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让有性侵“前科”的人远离孩子们。积极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2名涉罪未成年人经检察机关考察帮教后考上大学。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现场授课、直播课等活动1394场次,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生根发芽。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和纪委监委的沟通协作,做到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起诉职务犯罪810人,其中,潘启胜、董国祥等原厅级干部14人;不起诉49人,自行补充侦查233件,清理涉案财物近3亿元。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犯罪,直接立案查办69人。
四、聚焦公平正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努力深化刑事检察。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4936人,起诉54547人,同比下降42.2%和19.1%。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3405人、不起诉1574人。宜昌检察机关对已过追诉期的钟某故意杀人案提请追诉,被最高检核准;京山市检察院办理的余某正当防卫案,被最高检列入典型案例,切实做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74件、撤案1011件,同比上升33.2%和14.9%;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05件。针对“纸面服刑”、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监督收监执行151人,纠正“减假暂”不当1389人,监督5325万元财产刑执行到位。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核查纠正脱管漏管39人。
全面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精准监督理念,办结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134件,抗诉案件综合改变率达到95.7%,高出全国15个百分点;针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52件,法院采纳率同比上升12.6个百分点。继续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围绕保险理赔、民间借贷等“假官司”易发多发的领域,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54件,移送犯罪线索89件。加强与法院沟通,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黄冈市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出台加强执行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防范化解执行中的社会风险。
创新开展行政检察。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84件,同比上升48.9%;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898件,同比上升53.2%,法院采纳率达到98.8%。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程序空转”相对突出,一些案件案结事未了的问题,扎实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督促纠正违法、促进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73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黄石市检察院主动作为,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六年、历经14道法律程序的工伤保险行政争议案,让当事人不再来回奔波。
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院带头办案作用,全省立办案件同比上升10.4%,达到5676件。其中,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资源领域4087件,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案件1404件。恩施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321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毁损或污染的林地、耕地、水源地7454亩,清除固体废物6.6万吨。
五、聚焦基层基础,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的要求,着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全省检察机关有168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部门以上表彰。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重大事项均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通过中心组学习、青年读书会、领导带头上党课和邀请专家教授宣讲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抗疫精神,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启动“融党建”工作,开展“主题党日 基层共建”、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活动,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神农架林区检察院等1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1名干警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围绕《民法典》《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2.5万余人次。创新教育方式,打造“控辩审学”四人谈、“经济犯罪检察大讲堂”等培训亮点,4个创新做法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检察院编发各业务条线典型案例184个,其中32个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或典型案例。注重实战练兵,5名干警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等称号。
狠抓检察改革落地。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对10853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考核指标,倒逼检察官以求极致的态度落实办案责任。刑事检察“案-件比”由年初的1.67降至年底的1.26,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健全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164人退出员额,70人计入员额。强化检务管理,每季度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推动工作查漏补缺。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创争当”评选表彰工作,7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个部门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争取组织、人社等部门支持,新招录检察人员231名,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加快信息化和业务用房等项目建设,智慧公诉、智慧民事系统被最高检在全国推广;全面建成可视化系统,开展远程接访、远程提讯2万余次,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常态下服务“不打烊”,办案不停摆。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精神,主动自查、即查即改。省检察院对24个市县检察长进行工作约谈提醒,对4个市级院进行政治巡视。做好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问题记录和通报工作,就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扎实开展第21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编发《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案例选编》,用身边案警醒身边人。坚持刀刃向内,自行或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干警62人。
六、聚焦规范司法,着力强化自身监督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我们始终正确对待、自觉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面梳理“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审议报告提出的1637条意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整改落实。对“两会”交办的20件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实行专人受理、专班办理、专门答复的“三专”制度,按期回复和满意率均为100%。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并接受专题询问,抓好意见落实。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工作,为律师提供在线预约、异地阅卷等服务,受理律师各类申请16556次,听取意见468次。荆州市检察院畅通律师会见“云通道”,被最高检评为案件管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典型事例。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1472名,将出庭公诉、质量评查等司法办案活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全面推开公开听证,邀请社会各界对1424件案件进行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让检察办案更阳光、更透明。
深化检务公开。组织开展“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等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3万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更直观的感受检察工作。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5343件、法律文书41102份。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在中央和省级等各大媒体发稿2057篇,发布官方微博、微信75.8万条;注重检媒互动,召开新闻发布会83场次。在全国检察机关检务透明度评查中,湖北位列第三。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和全省人民一起,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经受了大疫的考验、大战的锤炼。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各级监委和法院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在运用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湖北高质量发展上还有差距。二是业务短板还需要进一步补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检察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还不够大。四是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基层院班子年龄老化、人才短缺等问题还未得到很好解决。五是队伍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少数干警作风不严不实,特别是有的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好省委和最高检的各项工作要求,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统筹发展安全上展现新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湖北高质量发展,深化保障民营经济和创新发展等专项工作,精准把握司法力度和温度,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围绕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更多检察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努力使湖北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
二是在建设法治湖北上迈出新步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系统观念,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推动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健全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共同维护监管安全;全面履行民事监督职责,办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创新公益诉讼办案机制,共同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三是在深化检察改革上取得新突破。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聚焦放权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员额调整、监督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构建与检察权运行新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管理机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四是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大力弘扬“抗疫精神”,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筑牢防范司法腐败的“防火墙”,着力打造忠诚纯洁可靠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省检察院将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始终以奋斗者的姿态、以追梦人的毅力,与全省人民一起拼搏、砥砺奋进,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继续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