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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发言摘编
用好“基本法” 守护母亲河
——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发言摘编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3月1日,长江保护法将正式施行。
继出台《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后,2月2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以主会场 视频分会场形式召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
会上,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局长滕建仁就长江保护法的主要架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作发言交流。
坚持依法治江依法治污
沈仁达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学习全国人大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部署长江保护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
增强用法治守护母亲河的责任感使命感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法,为长江大保护立下了“总规矩”“硬规矩”,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规定上来,切实承担好贯彻实施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要深刻认识长江保护法的里程碑意义。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启动立法,用一年时间完成起草,又用一年时间进行了3次审议,于去年12月通过长江保护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行为准则,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标志着长江保护进入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要牢牢把握长江保护法的“长江特色”。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针对特定流域的全国性法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引领性作用,特色十分鲜明,为从根本上治好“长江病”提供了法律重器,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一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责任法。
要坚定扛起贯彻实施的湖北责任。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三峡工程库坝区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承担着“一江清水东流”和“一库净水北送”的重要使命。湖北发展的重心在长江,发展的未来也在长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意义更大、责任更重、要求更高,是重中之重。
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准确理解长江保护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主要内容、重要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取得最佳实施效果。
要坚持统筹推进,全力做好法律实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带领学,强化法治思维,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习惯和自觉。二是加强宣传普及。要将长江保护法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法律规定的宣传解读,大力推动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确保长江保护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积极开展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现场,开展调研活动,听取基层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四是完善配套制度。要坚持立改废释,适时研究制定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推动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制度矩阵。
要以贯彻实施为契机,依法整治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坚持依法治江、依法治污,以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的问题为重点,用法律破解制约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格落实禁渔规定、严格加强河湖管理、严格岸线资源管控,真正做到还江于民、还岸于民、还景于民、还绿于民。
要运用法律保护倒逼机制,推动转型发展。把贯彻实施好法律作为倒逼转型的重大机遇,由“要我转”向“我要转”转变,扎实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大力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长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扩大对外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坚持创新引领,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双向融合,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凝聚保障法律实施的强大合力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把贯彻实施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问题。要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思想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要依法履职尽责。各级执法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震慑。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服务机制,加强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的公益诉讼,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要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法律实施的职责,逐步建立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促进法律法规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长江大保护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方面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法律,及时收集反映实施中的情况,共同促进长江保护法在我省落实落地。
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履行本行政区域内保护长江的法定职责,加快建立长江保护协调机制,把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与巡视整改有机结合起来,与实施“十四五”规划有机结合起来,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省生态环境厅
加快构建长江流域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的流域法律,对我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紧紧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重点把握如何运用长江保护法推进我省绿色发展战略实施、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如何进行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如何对涉水联合执法及综合执法工作经验进行探索和推广等四个方面加强学习。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探索实施长江大保护典型执法案例评选等“以案释法”情境教育方式,营造保护母亲河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守护长江的行动自觉。
二是准确把握重点,推动建立流域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构建长江流域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安排长江流域生态环保专项督察,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督促长江大保护各项任务落实。探索建立长江中游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设省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治理智慧平台,服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综合决策。
统筹推进“十四五”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以长江保护法的理念为指导,突出流域特色,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谋划和编制全省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以长江流域为重点的全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编制长江流域相关专项规划。
三是强化系统观念,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继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三磷污染综合治理“三提升”行动。继续开展“绿盾”“清废”、尾矿库污染专项治理,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强化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有关执法要求。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销号。加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纵向联动以及与发改、公安、水利等相关部门间的横向联动,实现执法资源的整合提高,形成长江大保护的整体推进态势。
省水利厅
以强有力执法维护良好的长江水事秩序
长江保护法开启了全面依法护江的新纪元。从水利部门来看,长江保护法规定了河道和湖泊保护、流域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节约用水、河湖水系连通与修复、采砂管理等一系列重要职责,依法治水、依法护江的目标更明确,责任更重大,任务更艰巨。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将切实提高依法保护长江的政治站位,增强贯彻和实施长江保护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作为,依法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全省水利系统将结合省情、水情,加强依法履职,提升执行力。通过专家解读、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等方式,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全面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法律规定,并按照长江保护法规定的规划、管控、防治、修复、监督、执法等具体职责进行细化分解,落实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同时,加强以案说法,增强法治震慑力,向社会传递长江保护法强化刚性约束、坚持责任导向的要求,营造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
全省水利系统将立足水利实际,全力推进长江保护法落实见效。
一是健全长江保护的法规制度。积极做好我省节约用水、湖泊保护、河湖长制等与长江保护法衔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的有关承办工作。尽快建立完善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流量等涉水规划和管控制度,健全长江保护有关水利法治体系和技术规范。
二是落实长江保护的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长江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河湖长制组织领导体系,强化平台架构,夯实“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继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增强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是夯实长江保护的工程基础。按照长江保护法规定以及《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大力推进长江、汉江河道治理工程,加快推进三峡后续规划河势控制与岸坡治理工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维护长江安澜。
四是强化长江保护的执法保障。把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占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重点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健全水政执法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水政执法,维护良好的长江水事秩序。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勇当全省共抓大保护的“主引擎”
武汉市将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深入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百里长江生态廊道,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组织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力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武汉。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抓好立法工作。今年,全市立法工作将进一步向包括地下水资源保护在内的地质环境管理领域延伸,拟制定《武汉市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该条例实施后,将填补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空白,在全省率先以立法形式加强和规范地质环境管理。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正研究促进和保障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立法保障体系框架,确保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在武汉落地见效。
将加强对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听取和审议环保专项报告等工作,聚焦热点难点领域,开展暗访暗查和专题调研,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突出问题解决。依照长江保护法,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开展全面清理,做好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法制统一。及时反馈长江保护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法律指导实践、以实践推动法律不断完善。在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下,加强省、市、区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相关法律有效实施。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连续第六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力促《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积极推动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科学有序统筹安排长江武汉段流域生态、生产、生活等功能空间。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武汉市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 1”工程、长江“四非”整治、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等重点工作。对标长江保护法要求,全面准确掌握生态环境底数,全面排查各类污染源和环境问题。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全社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