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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呵护长江母亲河
出雪山,越高原,穿峡谷,一路奔流,全长6300多公里浩浩汤汤的长江,孕育出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长江为世界第三大河流,全流域涉及19个省份,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横跨东、中、西部,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黄金水道。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江流域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综合实力快速提升,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然而,长期粗放式发展,长江不堪重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
“绝不容许长江生态环境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继续恶化下去,一定要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谋划,部署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2016年1月、2018年4月、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上游的重庆、中游的武汉、下游的南京召开3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深刻阐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工作部署。
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启动立法,用一年时间完成起草,又用一年时间进行了3次审议,于去年12月通过长江保护法,3月1日正式施行,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行为准则,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标志着长江保护进入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增强执行和实施法律的责任感使命感,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为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规定上来,切实承担好贯彻实施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2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按照省委要求,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学习全国人大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精神,部署长江保护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护一江清水浩荡奔流。(楚仁)
责任编辑: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