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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长江大保护中彰显人大作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纪实
4月22日,湖北省咸宁市第一部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咸宁市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守护长江母亲河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依法治理陆水流域,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的具体行动。
鄂南咸宁,抱湖拥江,128公里长江黄金水道依境东流,是长江水源的重要涵养地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作为沿江城市,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尽责,用法治力量破解难题守护长江,为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贡献人大智慧,彰显人大作为。
同频共振立良法
2021年3月22日,咸宁市开展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和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暨《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宣传活动
“陆水由以前的无法可依到现在的有法可治,带来了流域水质的明显提升。流域内居民对陆水湖的饮用水质很放心,家里的净水器可以不用了。”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敬刚说。这一令人惊喜的变化,是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同频共振推进《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制定实施的结果。
保护陆水就是保护长江。陆水是长江的一级支流,全长192公里,是长江中上游重要的水源区和生态屏障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河流的生态功能退化,水生态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陆水流域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显突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不断增大。
从2019年2月起,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把依法治理陆水流域环境问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的重大举措,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步伐,统筹推进立法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顺利获得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共8章58条,从生态整体性、流域系统性、保护协同性出发,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从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硬约束机制,着力破解制约陆水流域保护的突出问题。规定陆水流域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禁采、禁捕、禁养等。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实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陆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管联治和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破坏流域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协同查处跨行政区域、重大违法案件。条例的制定实施,是咸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用更高、更严的标准保护陆水流域,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有力举措。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近几年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对立法的“制度供给”需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专项立法,以法治方式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用法治力量推进长江大保护,基本形成了养山护水的立法体系。目前,已制定实施了《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实施,既为《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又为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同题共治促禁渔
2021年3月23日,咸宁基层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
“‘四清’‘四无’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标志着咸宁市长江及流域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这是2020年12日30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长江及流域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组成人员对咸宁市长江流域“禁渔”工作给予的充分肯定和满意评语。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长远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一项事关长江保护和发展的重大战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挑起监督责任,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长江禁渔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组织参与长江流域禁捕“百日攻坚战”行动,推进“禁捕退捕”工作落实落地,保障“禁渔”专项监督的有序推进。
咸宁市禁渔涉及长江赤壁至嘉鱼段,战线长、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市人大常委会将禁渔区域划定监督责任区,分别由财经委、城环委、农村委、监察和司法委、社会建设委等5个专门委员会为责任单位,围绕“百日攻坚战”行动,实时跟踪监督,推进目标如期完成,助推“行动”取得实效。
长江禁渔是重要的国家政策调整,保障政策落实是人大监督的重点。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禁捕退捕中的“船、捕、贩、食、转”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督促国家退捕补助政策落实、退补资金发放及渔民补偿安置到位;退捕渔民就业、转产就业培训及社保、医保和特殊困难渔民政策兜底到位;禁捕江段及保护区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打击到位;禁捕水域水产品禁止销售、加工、经营及市场管理到位。同时,围绕渔船处置、渔民安置等焦点难点跟踪监督问效,“百日攻坚战”行动效果明显。目前,全市登记退捕渔船1854艘、核定涉渔“三无”船只6655艘,全部拆解处置到位;已拨付资金12578万元,做到了应拨尽拨;建档立卡退捕渔民3595名,劳动年龄段2918人,有就业能力及就业意愿的2542人,实现100%就业或转业和符合条件的参保100%,禁渔后渔民生计得到基本保障。
人大各监督责任单位,深入禁渔区域,走进上岸渔民家中,了解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政策宣传和讲解,与渔民拉家常,以现在和过去的捕鱼效果、收益进行比较,争取渔民对禁捕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在监督形式上,坚持明查监督与暗访监督并重,经常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插江湖岸边现场、直奔渔民家中”的方式进行跟踪暗访,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如有证船只和无证船只业主相互攀比、社保政策与渔民期望值有差距、部分渔民年龄偏大难转产就业、渔船上岸未及时拆解渔具和入库、生产生活所用船只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地方餐馆仍有“江鱼馆”招牌等问题,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整改到位,监督效果明显。通过全面启动长江流域禁捕“百日攻坚战”行动,全市渔船渔民退捕基本完成,退捕渔民顺利转产上岸,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长江流域咸宁段已实现全面禁捕,这比国家规定的时限提前了半年。
同步共进优环境
陆水流域风光
家在西凉湖畔的村民涂小兵高兴地说:“西凉湖‘拆围’后,湖面宽阔了,湖水清澈了,大家找回了童年熟悉的记忆。”经常在淦河边散步的市民刘建军点赞道:“淦河整治后,水质好了,空气好了,环境美了,来河边散步的市民欢声笑语多了。”这些点赞的背后,既是全市上下守护蓝天碧水的共同努力,也有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尽责,以法治力量优化生态环境、推进长江大保护的主动担当。
近年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切实担负起保护母亲河的时代使命,坚持以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流域环境整治,用法治力量同步推进长江大保护。每年听取和审议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以强有力的监督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持续创新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攻坚污染防治、加快绿色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对湖泊保护、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项视察和检查,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度有效落实,以严实细的工作作风推动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组织参与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工作现场推进会,向企业超标、超总量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非法排污行为宣战。持续监督西凉湖“拆围”工作,深入开展淦河综合治理专题视察,对农业面源污染、黑臭水体污染等进行监督检查,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先后开展了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古民居保护条例、山体保护条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全力助推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
2020年,咸宁市污染防治攻坚交出亮丽成绩单: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较2019年上升15.2%,排名全省第4;pm2.5累计浓度均值较2019年下降14.3%,排名全省第3;pm10累计浓度均值较2019年下降12.5%,排名全省第3。三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城市标准。全市4个跨界断面水质优良率100%;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ш类水体比例100%,47个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较2019年上升4.2%,无劣v类水体。长江大保护成绩斐然。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国家长江办在嘉鱼县召开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主体平台现场推进会,将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的咸宁经验向沿江11省市推广。
“厉行法治是对长江母亲河的最好保护。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全面做好《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治水,依法治江,用法律武器保护陆水流域,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在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万春桥对下一步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作者:刘汉松 审核:李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