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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关切所系 人大监督所向
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大局,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法有效正确行使监督职权。
执法检查亮点纷呈,推动法律落地生根;工作监督直面热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专题询问不走过场,问出监督实效;跟踪监督一抓到底,更具力度和刚性……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落实了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2018年7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摄影/李杰
执法检查,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咬合”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最为相关的法律,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亿万中国人民福祉。生态环境法律的实施情况,关系能否切实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国人大常委会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从2018年开始,连续四年先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部法律实施情况。四年里,栗战书委员长四次挂帅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助力打赢四场监督攻坚战。
2018年5月下旬和6月初,栗战书委员长率领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河南和内蒙古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和居民家中,查看污染治理和监测设备,了解“电代煤”“气代煤”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大执法检查不是一般性的工作检查,而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须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开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的要求,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突出特点和重要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违反法律的问题,如: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检查真实反映了各地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现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在检查中的方式创新,让执法检查更具实效。2018年6月3日下午,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宾馆会议中心迎来一场特殊的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听取五级人大代表对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建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的一种创新。
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引入“外脑”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在检查中不断创新完善的方式方法,让执法检查这一传统监督方式焕发出新的活力。
为了解法律的学习掌握情况,执法检查组在有关部门汇报会议现场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特别增加“考试”环节。这些让执法检查长出锋利“牙齿”的创新举措,从不同方面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实效。
饮水安全,关系你我。我们的“水缸子”—— 水源地保护情况如何?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很多新兴污染物,如药品与个人护理用品等,具有较高生物活性和毒性,目前水环境标准中,却没有这些指标,建议在执法检查时要加以注意。”83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专门为人大监督工作“出山”。首借超强“外脑”,推动人大监督提质增效,是这次执法检查的特点之一。
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全国上下“一盘棋”的理念,在人大系统内发起声势浩大的总动员,实现了各级人大在执法检查中的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由此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彰显了人大监督的独特优势。
2020年8月至9月,在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一年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对这部法律的执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率队在江苏和山东,深入田间地头、企业、园区、建设工地等进行实地检查,主持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强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时因地因情因需有序有效开展治理。
在生态环保领域,固废污染防治是一项连续的、长期的工作,需持之以恒抓紧抓好。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在垃圾收集、运输、转运、处理整个链条上,哪个环节最容易出问题?”9月13日,栗战书委员长率队在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生活垃圾中转车间,详细询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紧追细问,察实情求实效,一条一条对照法律规定进行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每一项执法检查都是这样做的。与此同时,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把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三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形成人大监督工作的“组合拳”。如今,这种从执法检查到听取报告再到专题询问的“全链条式”监督模式运用更加广泛,一次次执法检查的亮剑,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更加有力“咬合”。
管好“国家账本”,看好国有资产“家底”
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是党中央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法定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以及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为抓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从预算审查到预算执行监督、再到决算审查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开展持续动态监督,实现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有机衔接贯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不断拓展深度、增强效果。
6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国务院整改问题金额累计达到2万亿元,完善各种规章制度1.8万项,问责处理2.13万人。通过跟踪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审计监督形成合力,对推动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还在五个地方基层人大设立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进一步深入了解同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预算执行等情况。
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修订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监督、专题审议、预算联网监督等做法,正式上升为法律规定。
2020年12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摄影/冯涛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2017年12月,党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做好落实工作。
国有资产的“家底”如何?需要向全体人民交出一本“明白账”。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县级以上地方都已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初步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显著加强。
为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法律制度,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2021年6月,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意见贯彻落实。
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积极推动地方人大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将其与进一步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得政府债务审批、举借、使用、偿还和管理规范化。
管好“国家账本”,看好国有资产的“家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使命。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预决算、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开展的监督,把公共财政置于阳光之下,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人大监督的“铁腕气质”和“刚性本色”。
围绕中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改革开放旗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一府一委两院”进一步完善制度,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紧扣全国人代会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跟踪监督经济运行情况,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全国人代会批准的计划全面贯彻执行。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紧盯经济运行重点难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减税降费、脱贫攻坚、财政农业农村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乡村产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报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年12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摄影/冯涛
老百姓牵肠挂肚的急事难事,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监督的重点。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大,普及水平稳步提升,普惠程度不断提高,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仍然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时,与会人员建言献策,提出加大投入,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且有质量地发展等建议。
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围绕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医师队伍管理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等开展监督,推动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专题调研作为开展工作监督的重要方式,开展了关于“七五”普法、民族教育、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务、民族地区兴边富民行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人口老龄化、五年规划纲要等方面的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监察、执法和司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民所求、民心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察、执法和司法工作进行监督,体现了以人大监督助推公平正义的担当。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2020年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聚焦“天网行动”统一部署、“猎狐”专项行动,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听国家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体现出人民对权力的监督,有力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发展,也拓展了人大监督领域,标志着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工作迈出新步伐。
2018年10月2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二楼东大厅举行了一场不同以往的专题询问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8位常委会委员、3位全国人大代表,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分别提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一一作答。
“面对面地问答和交流,我体会到一种紧张和压力,这对今后的执行工作也是动力。”回答完提问的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我们会根据大家的意见整改落实,绝不会出现‘询问归询问,问了也白问’的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六五”“七五”普法,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等,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等,有力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