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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 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1-18 09:00   [收藏] [打印] [关闭]

9月2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反映省法院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的情况。前一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情况的报告,并在联组会议上接受专题询问。在“某工程公司与某安装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案”典型案例中,省法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为企业上市扫除障碍。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9月14日发布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众多亮点之一。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某工程公司与某安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省法院原本依据工程公司的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安装公司1.06亿余元银行存款。

此后,安装公司向法院反映,该公司正在筹备上市,此时巨额流动资金被冻结,将会对上市和正常经营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市场主体有诉求,省法院“有呼必应”。经过听证、实地走访、调查评估,省法院发现,如果要求安装公司提供相应价值实物担保,确实会加重企业负担。

充分考量双方诉讼利益后,省法院接受了安装公司提交的银行保函担保,及时裁定解除对安装公司账户内1.06亿余元存款的实际冻结。

司法的刚性和柔性、力度和温度,在这一案件中实现了平衡,司法活动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因“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而降至最低。

2020年,省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根据评估结果选择恰当的审判执行时机和司法手段方式,努力把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以此为指导,各地法院积极细化,落地落实该项制度。鄂州中院制定《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操作指引》,汉江中院出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细则》,黄冈中院出台《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办法》,襄阳中院将涉企经济影响评估纳入了案件评查范围……

今年上半年,湖北省2020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社会治理创新十佳案例先后公布,省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连续上榜。

剑指“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

2003年初,某县委主要领导及县水利和湖泊局相关负责人到浙江丽水招商引资,邀请一家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独资股东李某某,到该县投资建设水库引水工程,并订立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由李某某独资兴建该引水工程,自工程竣工通水之日起,水利电力局每年给付李某某发电量900万千瓦时作为投资回报。

但此后,该县相关部门并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收益。开发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偿付应付发电收益款1000余万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向开发公司支付发电收益款。该县水库电站管理处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县水库电站管理处、县水利和湖泊局向法院申请再审。

省法院再审审查认为,引水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均是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开发公司的起诉有合同依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

在这起因招商引资合同的履行引发的纠纷中,工程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且涉及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法保护了招商引资企业的合同利益。

为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省法院出台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实施办法,推动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及违法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近年来,通过出台审判指导意见、发出司法建议,制定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办法,加强对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案件的审理,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信心,全省法院审结行政案件8.3万余件,1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九大典型案例。

对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一票否决”

“非常感谢省法院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帮助!”湖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说。

去年以来,省法院召开5次新闻发布会,主动曝光18起涉营商环境负面案例,彰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某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时,查封了湖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分公司82套房产。

2019年3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分公司不服,提出书面异议。2020年4月,某中院作出执行裁定,驳回异议请求。两家公司遂向省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到省法院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多次听证、征求意见,并进行实地走访。

经审查后,省法院认为,某中院实际查封的82套房产总价值为1.3亿余元,超过标的5000万元。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中,应认真审查并合理确定被保全财产的范围、金额、方式等,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某中院在未查明保全财产价值的情况下,裁定驳回异议请求,显属不当。

省法院遂作出裁定,撤销该中院的执行裁定,解除超标查封的部分房产,以最快速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提出,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省法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红黑榜”的做法,得到了各方肯定。

今年是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全省法院把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谋划,强化检查督导,压实工作责任,并出台湖北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

省法院《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对年终考核位列后3位的中级法院、后10位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公开约谈。

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成自觉

将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市场评价作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作为第一感受,是全省法院思想破冰的产物,也是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的自觉。

在执行光谷某互联网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劳动争议案件时,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走访得知,因大客户违约,导致这家企业资金链断裂,并非有意拖欠员工工资。

此时,该公司即将参加一个600余万元的项目投标。能否拿下该项目,既关乎企业的发展,也直接关系能否履约。从“服务企业平稳运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考量案件处理,执行法官挨个给员工解释说服,以和解方式结案。该公司中标后,拖欠工资全部如期兑现。

在制定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审慎适用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同时,全省法院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及时兑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胜诉权益。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执结案件94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3682亿余元,连续两年有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省法院出台服务复工复产27项司法措施,提出62条涉疫纠纷案件处理工作指引,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履行、债务偿还、租金交付、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13.9万余件。此外,创新运用“活封”“活扣”等方式,尽最大可能让更多市场主体留下来、活下去。

今年以来,为打破行政壁垒、保护公平竞争,省法院与湖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推动武汉“1 8”城市圈法院签订一揽子司法协作协议,努力为区域内市场主体创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文·图/蔡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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