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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2020年9月8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是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也是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自2018年起持续开展了相关工作,赴福建省考察学习促进茶产业发展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并深入我省茶叶主产区和茶企调研,协调协同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立法工作顺利推进。省政府关于《条例(草案)》的议案报送后,8月下旬,农委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开展立法论证,对《条例(草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可行性以及条例实施后的社会影响等进行了论证评估。9月1日,刘晓鸣副主任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直相关部门,以及我省茶叶主产区的相关部门和茶叶种植、加工、销售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9月2日至4日,农委赴十堰、随州就《条例(草案)》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9月8日,农委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茶产业是我省重要的传统优势产业,是促进山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加快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条例,依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茶产业发展,很有必要。《条例(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基本可行,建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对茶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省政府及茶叶主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预算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将促进茶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等规定。
2.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是我省茶产业发展的突出短板,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具体规定,支持茶叶主产区整合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和奖励茶企创建国家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加强品牌建设、市场拓展、营销推广,增强湖北茶叶的品牌竞争力。
3.借鉴福建等地充分发挥茶产业社会组织作用的成功经验,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关规定,支持依法成立的各类茶业社会组织开展茶事、茶艺等活动,挖掘、整理、传播湖北茶文化,加强茶文化对外宣传与交流,推进茶文化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
4.对“条例草案”章节结构进行调整完善,增设“市场和品牌建设”“法律责任”两个章节,以增强条例的系统性和逻辑性。
5.建议增加茶叶主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条例,及时制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的条款。
此外,委员们还对《条例(草案)》的有关条款顺序以及文字表述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