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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21年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卜江戎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预算报告)及2021年省级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7475.3亿元,为预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103.1%,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亿元,为预算的122%;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2亿元,为预算的89.1%。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412.5亿元,为预算的100.5%。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4亿元,为预算的111.7%。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966.2亿元,为预算的90.9%。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038亿元,为预算的92.7%。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北历史上极不平凡、极不容易、极其难忘的一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担当作为,着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年争取中央对我省各类资金支持超过1500亿元,减税降费超过1000亿元,为支持打好战疫、战洪、战贫三场硬仗,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受疫情冲击持续影响,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加大;财税体制改革有待深化;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有待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压力加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需要加强等。对此,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1年省级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5690.8亿元,比上年完成数(下同)下降23.9%。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6亿元,下降13.4%;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3.5亿元,增长58.5%。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736.9亿元,下降28%。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3.5亿元,下降13.5%。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255亿元,增长133.4%。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2242亿元,增长116%。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预算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总体可行。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省级预算草案。
三、做好2021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启之年、建党100周年,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财为政用”的理念,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有效做好财政预算工作,圆满完成2021年预算。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要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节用裕民,将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落细,并做好长期过“苦日子”的准备。严控一般性支出,统筹用好各级、各类资金,突出支出重点,集中财力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二)继续深化财税各项改革。优化省与市县重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差异化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切实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健全制度、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对补短板扩内需的支持作用,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健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统筹做好化存量与控增量工作。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安全可持续。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