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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2-08 17:08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众志成城、克难攻坚,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好战疫、战洪、战贫三场硬仗,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挑战前所未有,斗争艰苦卓绝,成效好于预期。在中央一揽子财税政策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政运行保持总体平稳,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重点支出保障坚实有力。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12亿元,比上年下降(以下简称“下降”)25.9%,为预算的101.7%。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439亿元,比上年增长5.9%(以下简称“增长”),为预算的98.4%。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475.3亿元,增长26.5%,为预算的103.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475.3亿元,增长26.5%,为预算的103.1%。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具体包括: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亿元,下降9.7%,为预算的122%。其中:税收收入0.2亿元,包括增值税-11.2亿元,主要是省级垫付12月当月增值税留抵退税;企业所得税11.3亿元,为预算的91.4%。非税收入129.8亿元,下降1.6%,为预算的137.8%。分项目看,专项收入24.8亿元,为预算的165.3%,主要是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2.1亿元,为预算的159.6%,主要是耕地开垦费历年收入一次性上缴;罚没收入11.8亿元,为预算的159.8%,主要是检察院系统重大案件办结一次性增加;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2.3亿元,为预算的87.8%,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国有资产出租收益减少;捐赠收入7.4亿元,主要是长江三峡集团捐赠5亿元;其他收入1.4亿元,主要是碳排放权出让金增加。

——转移性收入6166亿元,增长29.9%,为预算的103.5%。其中:返还性收入344亿元,与上年持平,为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184.8亿元,增长50.7%,为预算的103.1%;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82.8亿元,增长23.9%,为预算的126.8%;市县上解省级收入523.7亿元,下降22.6%,为预算的100%;上年结余收入514.9亿元,为预算的100%;调入资金115.6亿元,为预算的100.2%;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为预算的100%。

——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179.3亿元,增长15.9%,为预算的99.4%。其中:一般债券收入1145.1亿元,为预算的100%;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34.2亿元,为预算的82.2%。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具体包括: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2亿元,增长6.4%,为预算的89.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9亿元,为预算的83%;公共安全支出147.6亿元,为预算的92%;教育支出138.3亿元,为预算的94.4%;科学技术支出22.3亿元,为预算的7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6亿元,为预算的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9亿元,为预算的104.7%;卫生健康支出32.7亿元,为预算的67.5%;节能环保支出7.7亿元,为预算的114.8%;城乡社区支出1.3亿元,为预算的99.5%;农林水支出59.4亿元,为预算的97.8%;交通运输支出80.3亿元,为预算的102.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7.7亿元,为预算的6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亿元,为预算的13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5.5亿元,为预算的103.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4亿元,为预算的94.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6亿元,为预算的79.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3亿元,为预算的96.5%;其他支出3.4亿元,为预算的17.9%;债务付息支出9.9亿元,为预算的99.9%。

——转移性支出6651.6亿元,增长42.8%,为预算的105%。其中:返还性支出294.4亿元,与上年持平,为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4119.6亿元,增长46.2%,为预算的100.7%;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96.8亿元,增长4.4%,为预算的104.1%;上解支出79.3亿元,为预算的100%;年终结余结转679.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082.1亿元,为预算的99.4%。

——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4.5亿元,增长257%,为预算的100%。

(二)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29.3亿元,下降7.1%,为预算的100%。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72.7亿元,增长15.6%,为预算的95.8%。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412.5亿元,增长87.6%,为预算的100.5%。其中:省本级基金收入123亿元,下降24.4%,为预算的105.9%;转移性收入534.8亿元,增长260.3%,为预算的101.2%;债务收入1754.7亿元,增长80%,为预算的100%。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412.5亿元,增长87.6%,为预算的100.5%。其中:省本级基金支出166.7亿元,增长2.1%,为预算的81.2%;转移性支出2195.8亿元,增长100.3%,为预算的102.4%;债务还本支出50亿元,为预算的100%。

(三)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7亿元,下降28.6%,为预算的102.3%。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5亿元,下降25.4%,为预算的100.4%。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亿元,下降82.8%,为预算的111.7%,主要是减少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亿元、转移性收入0.8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4亿元,下降82.8%,为预算的111.7%,主要是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亿元、转移性支出1.9亿元。

(四)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46.7亿元,下降11.1%,为预算的106.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196亿元,增长2%,为预算的98.5%。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966.2亿元,下降3.9%,为预算的90.9%。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50.7亿元,下降40.3%,为预算的72.2%;转移性收入715.5亿元,增长22.2%,为预算的100%。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038亿元,增长9.7%,为预算的92.7%。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49亿元,增长0.3%,为预算的80.4%;转移性支出689亿元,增长15.1%,为预算的100.4%。

收支相抵,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缺口71.8亿元,主要用历年滚存结余弥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77.3亿元。

(五)2020年政府债务情况。

1.全省政府债务情况。截至2020年底,我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预计为10078.7亿元,增长25.4%,为财政部核定我省债务限额10500.3亿元的96%。2020年,发行新增政府债券2095亿元,增长49.5%,包括一般债券565亿元、专项债券1530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804.8亿元,增长37.5%,包括一般债券580.1亿元、专项债券224.7亿元。

2.省本级政府债务情况。截至2020年底,省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预计为437.9亿元,增长20.9%,为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469.6亿元的93.2%。2020年,省本级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15亿元,增长77%,包括一般债券72亿元、专项债券43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74亿元,增长465.9%,包括一般债券24亿元、专项债券50亿元。

全省及省级预算具体执行情况详见《湖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对于变化较大的款级和项级科目在表格中作了备注说明,以便审阅。

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2020年,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压一般、盘存量、调结构,集中财力保障疫情防控,兜牢“三保”底线,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助推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一)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统筹“四本预算”、压缩行政支出、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等方式,千方百计筹措资金803.5亿元用于疫情防控。不惜一切代价救治患者,筹集21亿元落实患者“零负担”政策,确保一个不遗漏、一个不放弃。争分夺秒建院增床,筹集资金26亿元,迅速推进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方舱医院和救治场所建设。投入资金54亿元,落实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慰问补助等政策,用心用情服务“最美逆行者”。投入资金104亿元,用于防控设备和物资购置,支持保供企业购置设备和复产扩产,推动医疗物资实现从“严重短缺”到“动态平衡”再到“足额保障”的跃升。投入资金100亿元,对农副产品供应、蔬菜抢收补种等给予补贴,对线上点餐、社区团购给予激励,对低保等特殊群体实施生活物资救助,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通过稳物资实现稳民生、稳社会。疫情以来,开辟资金拨付、债券发行、政府采购、物资调度等“特殊通道”,“办文报批、资金挂网、文件下达、通知市州”1日办结,让“救命钱”第一时间抵达一线,确保不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影响疫情防控,确保不因财政责任不落实耽误患者救治。

(二)加快疫后经济恢复发展。抢抓时机打出财政政策“组合拳”,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积极有为促进经济加速重振。一是多措并举援企纾困,坚持财政再难也不动企业奶酪,为1033户企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23.9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40万户企业减免社会保险缴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预计超过1000亿元。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158亿元,有效缓解民营小微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制定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资金措施方案,筹措政府投资2435.7亿元,其中发行政府债券1777.8亿元,支持建设项目2534个,稳住经济底盘。落实科技类专项资金22.3亿元,加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研发活动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安排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6亿元,促进产业链补链强链。统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支持实体经济开发区双创特色载体发展。统筹财力投入28亿元支持长江存储项目建设,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聚焦“光芯屏端网”,加大产业基金、科技专项、技改投入,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三是多措并举重振市场信心,投入30亿元支持“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a级旅游景区全部免费开放,促进服务业回暖重振。投入10亿元用于乘用车购置补贴,提振汽车消费。四是聚焦绿色发展,构建多元投入机制,筹措污染防治资金357亿元,增长12%,统筹抓好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深入实施“双十工程”,推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扛稳长江禁捕政治责任,筹措资金34.9亿元,支持完成16818艘渔船上岸拆解任务,确保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三)兜牢兜实特殊时期“三保”底线。一是全力争取中央出台了力度空前的一揽子财税支持政策,把落实落细中央支持政策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逐市、逐县研判疫情影响,统筹设立减收综合财力补助520.6亿元、增支综合财力补助613.5亿元,再加上各级自我加压、自我挖潜,基本补足了缺口、兑现了政策、稳住了“三保”。建立资金直达机制,将1781亿元直达资金“一竿子插到底”,让来之不易的“真金白银”全部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二是坚持刀刃向内,千方百计盘存量、压一般、调结构,全额动用各级预备费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共压减一般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65.4亿元,按照“零结转”原则收回结转结余资金64.4亿元,打开所有坛坛罐罐保防控、保运行。三是加强市县财政运行监控,实行“定期报告 重点关注”,对确有困难的市县,通过“按日按需”调度库款等方式重点帮助。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开展市县预算合规性审核、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支出标准备案制,确保了“三保”不出风险,有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织牢织密大灾大疫之年民生网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千方百计加大扶贫、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重点投入,民生答卷更有温度、更有厚度。一是全力保障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省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1亿元,增长7.4%,指导37个贫困县整合资金255亿元,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达到5707元、特困供养保障标准达到10764元,确保底线不破、后墙不倒,剩余5.8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二是坚定不移稳就业,筹措就业补助资金35.7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37.7亿元,加大对疫情期间企业稳岗和疫后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支持力度,重点保障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等群体就业创业。三是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同期最大降雨量引发的汛情,多渠道筹集资金47亿元,及时有力保障了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资金需求。四是统筹安排358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支持1054个重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五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筹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支付和中央调剂金594亿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16连增”;筹集财政补助资金94亿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筹措社会救助资金125亿元,加强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帮扶。六是推动教育体系全面发展,筹措资金9亿元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89.4%;筹措资金75.3亿元,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筹措高等教育资金100亿元,促进高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七是积极保障粮食安全,落实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6.8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340万亩,修复灾毁农田14.8万亩;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0.2亿元,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6.3亿元,促进粮油产业发展。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五年来,全省财政部门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奋斗历程,财政事业取得了稳步发展。全省财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时期,财政收入、支出累计分别达到44352亿元、68066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分别增长73.1%、87.8%。税收占比由2015年的69.4%提高到2020年的76.6%,收入质量明显提升。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充分发挥。五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706亿元,宏观税负持续降低,“放水养鱼”效果显现。累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805.4亿元,年均增长54.2%,支持政府投资发挥“稳定器”作用。省级出资289.6亿元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借助市场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助力转型升级。财力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向民生倾斜。坚持财力下移,五年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规模达到17177亿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生投入只增不减,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75%以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扶贫投入分别达到7018亿元、3549亿元、6725亿元、884亿元,保障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财税改革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健全,政府间财政关系持续理顺,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8项分领域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先后出台;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政府采购制度、中期财政规划、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改革落地实施,现代财政制度的“四梁八柱”基本搭建。财政管理效能逐步提升。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出标准体系全面建立,预决算公开工作位居全国前列;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借、用、管、还”全过程管控体系初步构建,隐性债务实现“只减不增”;预算绩效管理获评“六连优”,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获评“7连a”,财政监管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国务院连续四年通报表彰湖北财政管理工作。

五年来,面对突出的收支矛盾和平衡压力,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在财政资源配置、预算编制等环节全面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财政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特别是在2020年的抗疫斗争中,始终把“政”字挂在胸前,坚决扛牢财力保障的政治责任,让财政的旗帜在决胜之地屹立不倒。成绩来之不易,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监督指导的结果。借此机会,对各位代表、委员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和包容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当前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缺乏多点支撑,部分县市“三保”压力较大、对上依赖度高,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局部地区政府债务风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2021年预算草案

2021年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十四五”开局,新征程开启,庆祝建党100周年,编制好2021年预算,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2021年财政收支形势。2021年,随着综合优势积力蓄势、政策红利逐步释放,我省经济逐步向好、质效并进,经济复苏将推动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但总体上看,疫情对财政的影响是全方位、深层次、长远性的,财政运行更紧、收支矛盾更突出。从财政收入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难以恢复到疫前水平,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等特殊时期的特殊安排将不再实施,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可能下降,各级家底在抗击疫情后较为薄弱。受2020年低基数因素影响,2021年财政收入增幅数据可能好看,但日子更难过。从财政支出看,助推疫后重振、兜实“三保”底线、推动经济固稳回升,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都需要加大投入,各方面对财政保障能力的要求更高、期待更高。面对当前财政收支形势,必须做好长期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集中有限财力办好大事。

(二)202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202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力增效、更可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科学预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二是支出预算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强化零基预算理念运用,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节用裕民,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三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完善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统筹机制,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深入挖掘潜力。四是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坚决压减低效无效支出。五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更加严格制定各类支出政策,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不得铺张浪费、敞口支出。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综合考虑全省主要经济指标和各项影响收支的政策性因素,2021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以恢复到2019年的90%为底线目标,以努力达到2019年水平为工作目标,地方税收底线目标恢复到2019年的95%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尽力保持一定的强度。根据《预算法》及我省相关规定,各市州、县(市、区)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省财政厅再将汇总的全省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690.8亿元,下降23.9%,主要是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财税政策一次性补助收入减少。具体包括: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6亿元,下降13.4%。其中:税收收入12.4亿元;非税收入100.2亿元,下降22.8%。

——转移性收入4729.1亿元,下降23.3%。其中:返还性收入344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975.6亿元,下降28.9%;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0.5亿元,下降81.6%,主要是根据中央提前下达额度编列;市县上解省级收入603.7亿元,增长15.3%;上年结余收入679.4亿元;调入资金4.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亿元。

——政府一般债务收入849.1亿元,下降28%,主要是根据2020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的60%和2021年一般债券再融资需求测算编入预算,其中:新增一般债券365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484.1亿元。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690.8亿元,下降23.9%。具体包括: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3.5亿元,增长58.5%(主要是从2021年起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在省级列支),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2亿元,增长20.6%;公共安全支出146.7亿元,下降0.7%;教育支出153.1亿元,增长10.7%;科学技术支出23.9亿元,增长7.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3亿元,下降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9亿元,增长276.8%;卫生健康支出26.3亿元,下降19.4%,主要是重大疫情一次性补助减少;节能环保支出8.4亿元,增长9.8%;城乡社区支出1.4亿元,增长6%;农林水支出62.3亿元,增长4.8%;交通运输支出81亿元,增长0.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7.7亿元,下降0.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亿元,增长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4.8亿元,下降1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3亿元,增长5.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3亿元,增长46.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4亿元,下降12.4%;预备费22亿元;其他支出24.6亿元;债务付息支出9.6亿元,下降3.7%。

——转移性支出4484.2亿元,下降32.6%。其中:返还性支出294.4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559.2亿元,下降37.9%,主要是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财税政策一次性补助收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33亿元,下降66.5%,主要是根据中央提前下达额度编列;上解支出79.3亿元,与上年持平;年终结余结转564.2亿元,下降17%;债务转贷支出849.1亿元,下降21.5%,其中:转贷新增一般债券365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484.1亿元。

——债务还本支出3.1亿元,下降95.2%,主要是根据省本级政府债券及政府外贷到期情况计算。

(四)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74.3亿元,增长1.4%。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55.3亿元,下降30.3%。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736.9亿元,下降28%。其中:省本级基金收入153亿元,增长24.4%;转移性收入80.4亿元,下降85%,主要是抗疫特别国债一次性收入减少;债务收入1503.5亿元,下降14.3%,主要是根据2020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的60%和2021年专项债券再融资需求测算编入预算,其中:新增专项债券830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673.5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736.9亿元,下降28%。其中:省本级基金支出167.9亿元,增长0.7%;转移性支出1569亿元,下降28.5%。转移性支出中,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53.1亿元、年终结余12.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503.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830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673.5亿元)。

(五)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8亿元,下降9.5%。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2亿元,下降13%。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3.5亿元,下降13.5%。其中:非税收入2.7亿元,下降16.5%;转移性收入0.8亿元,下降1.8%。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3.5亿元,下降13.5%。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7亿元,下降16.8%;转移性支出1.8亿元,下降9.9%。

(六)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46亿元,增长13.1%,主要是社保缴费政策恢复正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489.5亿元,增长9.2%。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255亿元,增长133.4%。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41.9亿元,增长594.9%,主要是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后,由省级统一编制全省年度收入预算,在省级填列全省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513.1亿元,下降28.3%,主要是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后,下级上解收入取消。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2242亿元,增长116%。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61.7亿元,增长462.1%,主要是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后,由省级汇总审核并统一编制全省年度支出预算,在省级填列全省预算支出;转移性支出280.3亿元,下降59.3%,主要是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后,补助下级支出取消。收支相抵,2021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3亿元。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湖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

2021年,省直部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减支政策,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省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亿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亿元,下降23.5%。根据《预算法》规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预算前,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应急所需,参照上年同期预算支出数额,省级财政拟提前安排3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用于必须支付的省直部门基本支出,安排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用于必须支付的项目支出及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相关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省财政拟提前安排市县返还性、一般性转移支付240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43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33亿元,由各市县编入年初预算,增强预算完整性。根据实际支出需求,上述提前安排的具体数额和结构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2021年重大支出政策和重点支出安排

2021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将更加突出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持合理适度的支出强度,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落地,推进实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重大支出政策和重点支出安排是:

(一)兜牢“三保”底线,确保财政平稳可持续运行。一是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388亿元,提升市县保障水平。完善库款调度机制,提高库款优先精准保障“三保”能力,缓解市县财政困难。二是坚持“三保”支出特别是国标“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督促县市足额编列、不留缺口,严禁挤占挪用“三保”支出,杜绝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等问题发生。三是继续实行“定期报告 重点关注”机制,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市县预算合规性审核,重点加强县级“三保”落实情况审查。四是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督促市县落实政府债务偿债责任,做实还款资金来源,坚决防止出现政府债务违约问题;指导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化债计划,确保隐性债务“只减不增”;压实各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统筹保险费收入、财政补助和中央调剂金等,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聚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省级预算内投资28亿元,加快政府债券发行,支持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两新一重”等重点项目建设。筹措重大项目资本金50亿元,支持高铁、机场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适当使用政府专项债券补充资本金,支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二是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筹措资金24亿元,支持全省技术创新平台、科技条件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围绕重点支柱产业高端领域、关键环节,突破一批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支持武汉创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统筹整合现有科技专项资金,继续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制度,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三是支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筹措资金23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支持长江存储、华星光电等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培育壮大“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筹措资金15亿元,支持新一轮工业技改。筹措资金23亿元,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筹措服务业引导资金3.7亿元,支持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等服务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化和专业化发展。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一是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筹措资金10亿元,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筹措资金85.5亿元,巩固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筹措资金3.6亿元,健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筹措资金27.6亿元,推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筹措资金84亿元,建立省级和市州对高等教育投入分担机制,保障“双一流”建设投入,支持高校发展。二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统筹资金451.6亿元,补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属地参保原则,推进中央驻鄂单位及省直汉外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确保应保尽保。统筹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行动专项资金73亿元,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重点帮扶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捕渔民等群体就业。三是推进健康湖北行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统筹资金222.9亿元,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筹措资金88.8亿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医疗救助补助等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四是支持繁荣发展先进文化。筹措资金14亿元,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总量供给,缩小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差距。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筹措资金56亿元,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推动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安排资金3亿元,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修复。统筹资金9.5亿元,支持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

(四)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筹措资金60亿元,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现象。持续抓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二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统筹资金40亿元,支持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资金50亿元,改善耕地地力,统筹资金26亿元,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支持重点产粮(油)大县扩大稻谷、大豆、油菜、花生等粮油作物面积,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三是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化。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资金28亿元,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参与产业链、价值链。四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统筹资金3.3亿元,支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筹资金10亿元,坚持建管并重,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五、扎实做好2021年财政改革和管理工作

深入贯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抓管理、推改革、促规范,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全面提升财政治理水平,确保圆满完成预算任务。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需要,保持减税降费政策的连续性。继续实施制度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对疫情期间出台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分类调整、有退有留。严禁收窄或扩大政策适用范围,严禁违规改变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把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坚决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帮助更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活下去、留下来、发展好。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对财政收支影响,科学确定收入预算,防止脱离实际设置过高增长目标,防止向基层派指标、压任务、搞排名。合理把握盘活国有资源资产节奏,保持非税收入适度增长,强化调入资金管理,进一步做实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加快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提升预算执行效率。按照“扩大范围、完善机制、严格监管、强化支撑”的原则,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实现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

(三)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加强政府债券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优化发行管理,简化发行程序,加快发行进度,做到项目成熟一批,债券发行一批。加快拨付使用力度,提高债券资金效益。完善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举债融资机制。

(四)深化财政改革。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促进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适度减少结转资金较多的支出,缓解预算安排压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预算管理信息化、自动化,实现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决算账务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五)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健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开展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引导作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六)自觉接受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认真听取吸纳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改进预算报告和草案编报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决算决议。积极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工作。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更好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各位代表,2021年财政预算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财政部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省政协监督指导,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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