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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2-10 14:5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2月1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该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贯彻实施,组织和动员全省上下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省政府提出了《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2021年2月19日,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行为准则,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我省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三峡水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生态地位极为特殊,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担负着重要历史使命。为推动《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作出决定十分必要。决定草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全省要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的战略定位,切实贯彻《长江保护法》的系统观念,全面履行《长江保护法》的法定职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建议将决定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