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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0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玲
各位代表:
受省人大常委会和应勇主任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刚刚过去的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庄严宣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出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令。这一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作出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鲜明提出“两个确立”,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这一年,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一年,省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先后召开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奋力答好四道“必答题”,引领经济发展重回“主赛道”,赢得“全年精彩”。
一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12件,打包修改23件、废止4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法规20件;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23件,开展执法检查6项、专题询问1项;作出决议决定8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5人次,人大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强法规制度供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树立“大立法”观,注重“小切口”立法,丰富立法形式,把握立法时机,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突出高质量发展立法。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制定地方金融条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地方金融规范有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水和土地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最基础、最重要的资源。制定节约用水条例,细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制度,强化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既保障发展用水,又促进节约用水。审议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破解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矛盾,解决发展用地难问题。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作出契税税率的相关决定,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保持税制平稳,合理减轻税负,促进市场交易。
加强民生保障立法。为贯彻党中央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时清理、修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全面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审议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加强对医保基金筹集、运行、使用全流程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深化社会治理立法。制定慈善条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慈善资源,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好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修订动物防疫条例,明确防疫职责,完善防疫体系,促进养殖业发展,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审议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草案,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行为,提高价格鉴证质量和公信力。作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规范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和路径,架起直通百姓的司法“桥梁”,这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
推动区域协同立法。组织市州建立区域协同立法联席会议制度,签订框架协议,出台指导意见,做到区域立法体制、机制、选题、形式、工作“五个协同”,以法治方式促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襄十随神”四地作出关于推进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实现省内协同立法开篇破题。围绕大别山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黄冈市与河南信阳市、安徽六安市和安庆市等三省四市开展省际协同立法调研。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生态保护、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政处罚法实施等,先后组织对现行210多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5次专项清理,集中解决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协同性、实效性。其中,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清理方面,聚焦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等痛点堵点,修改信息化条例等14件法规,废止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及时消除影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在长江生态保护专项清理方面,修改水路交通条例等7件法规,保证长江保护法在我省全面实施,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针对湖泊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适用中的相关问题,依法作出答复,确保法规正确实施。
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将其列为改革项目推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考核制度,推动市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全覆盖。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对报送备案的7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督促纠正2件、提醒4件,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紧扣中心大局开展监督,助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政治定位和法律定位,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相关专工委协调承办,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形成集成效应,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聚力助力。
加强经济运行监督。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湖北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地方债务管理等情况监督,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落实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情况等报告,开展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等调研,支持省政府施行减税降费措施,促推全省经济发展全面恢复、稳中向好。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首次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支持省属国资国企改革整体性重构、革命性重塑。检查专利“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问题和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调研,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组织全省各级人大开展“代表行动”,7.54万人次参加代表小组活动6113场次,提出并转办建议10353件,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注的问题。深入9个市州现场走访调查,制作典型案例专题片。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省“两院”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情况的报告,在此基础上连续两年开展专题询问,促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省政府认真吸纳审议意见,出台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16条措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加强绿色崛起监督。作出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决定,审议批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审议我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环保目标完成、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实施等情况报告,助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5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推动解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占比低等问题。开展“乡村振兴荆楚行”活动,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题调研,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加强重大民生问题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燃气管理、消防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形成问题清单、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推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听取和审议关于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升精准防控能力。听取和审议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报告,推动供销服务“三农”能力提升。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中医药法实施情况检查。开展畜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推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共同繁荣发展。组织全民健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挥海外侨胞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情况等调研,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提供决策参考。
加强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彻落实监察法相关要求,首次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展现了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标志着人大深化“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工作迈出新步伐。听取和审议省法院上半年工作暨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情况报告、省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强制戒毒等专题调研,促进公平正义,建设平安湖北。积极推进阳光信访,对涉法涉诉信访件及时转交省“两院”和有关机关处理,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32件次。
三、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常委会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把加强“双联”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认真做好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组织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服务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更多“湖北元素”进入国家规划和重点项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湖北代表团共提出10件议案、385件建议。其中,支持打造民航客货双枢纽体系、支持武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被国家“十四五”规划吸纳;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积极回应,一些重大举措逐步落地。关于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简化审批程序,降低中间成本,受到基层好评。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省政府负责人带头领办、人大专工委对口督办、相关单位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过程变成改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惠民生的过程。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件议案、786件建议,全部办理(审议)完毕并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279件。其中,关于突出“一县一品”“一业一品”、推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被纳入加快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之中;关于加强“快递小哥”权益保障的建议发挥了积极作用,武汉、黄石等地先后出台具体政策措施,99%的武汉“快递小哥”有了工伤保险。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进一步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邀请代表120余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5次代表座谈会,800多人次代表参与预决算审查、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推动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专工委对口联系专业代表、重要法规草案征求全体代表意见、到基层调研必访代表等做法,实现联系代表常态化。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建成一批有特色的“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优化代表履职网络平台,服务代表知情知政。
依法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报请省委批转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制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体方案,修订选举实施细则,及时作出3个决定,多层次开展培训,全过程指导把关。首次开发运用“湖北省选民登记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选民信息数据库,提升选民登记质效,有效避免错登、漏登、重登,切实保障人民民主选举权利。全省共登记选民4940万人,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93613名,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如期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依法有序、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充分展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
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在强化理论武装中增强政治定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会议、文件精神,召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连续四年举办重要思想学习交流会,全年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9次、专题讲座(研讨)27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共向省委请示报告65件次。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专工委分党组建设,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推动清廉机关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传承红色基因。全面贯彻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系列活动,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认真组织专题学习、专题培训、专题党课和红色现场教育,从百年党史中坚定理想信念、赓续精神血脉。围绕立良法、强监督、促“双联”、帮基层,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办理涉及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实事111件,取得党员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人大事业开新局的良好效果。
在完善运行机制中提升履职效能。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优化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出台工作意见,保证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推进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确保突发应急情况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明晰、高效协同的立法工作运行机制,重要法规项目由人大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这一做法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基层立法联系点调整增加到19个,实现所有市州全覆盖,联系点功能不断拓展。完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方法,继续大力推行法律知识问卷调查、监督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估、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等有效做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宣传工作,形成一批有分量的成果。参加第五届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中俄立法机构地方合作视频会议,服务国家外交总体布局。
在上下联动创新中展现整体活力。开展全省人大“十大创新工作”评选活动,恩施酉水河省际协同立法、武汉“代表三进”助力英雄城市浴火重生、荆州地方性法规“三入”、襄阳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宜昌打造代表履职服务平台、黄冈人大机关开展“四评”、咸宁推进县乡人大建设、京山探索代表向选民述职新途径等创新项目,充分展示了全省人大新经验新做法,形成了创优争先、竞相发展的工作格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长江大保护等重点工作,在立法、监督等方面进行更加紧密的上下联动。加强同市州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市县两级人大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大工作呈现整体联动、生机蓬勃的良好局面。
一年来的成绩来之不易,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一府一委两院”和各级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省人民、驻鄂部队官兵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与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需要还有差距,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刚性需要进一步增强,监督形式和工作机制有待探索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设有待加强,功能和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提升;对照“四个机关”目标要求,加强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努力。常委会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切实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党中央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这在党的历史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都是第一次,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掀开了崭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全面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明确提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任务,深刻回答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丰富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内涵、理论内涵、实践内涵,为我们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省委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在2020年基础上,再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实施意见,把人大工作放在全省大局中统筹谋划,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但未能解决的问题,为人大依法履职提供坚强保障。各级党委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层层传达学习,全面推动落实落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阐释、抓好贯彻落实,奋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各级人大代表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有力推动者。
各位代表!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也是党领导人民探索、建立、巩固、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保证了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有效保证了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有效保证了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感到无比自豪,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感到无比自信!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踏上新的赶考路,我们要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担当起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我们要始终牢记,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独特优势、植根于人民的天然优势、良法善治的治理优势。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毫不动摇、与时俱进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要始终牢记,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最大优势,是最高政治原则。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各项制度,把党的领导体现到人大履职行权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切实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我们要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过程落实落细人民民主,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始终牢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优化法规制度供给,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促进法治湖北建设,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加快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今年的主要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的重要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实践,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为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一、加强政治建设,筑牢人大工作的思想根基、理论根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深化政治建设系列活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时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学习走深走心走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在学而思、学而悟、学而行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自觉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省委部署安排的任务,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既做到交一件、干一件、成一件,又善于从大局中找到人大应当承担的责任、主动去干的事情。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省委意见,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依法履职尽责,助力湖北乘势而上、“再续精彩”。紧紧围绕实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聚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技创新提升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长江大保护推进美丽湖北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推动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县域经济突破性发展打造湖北新的增长极等重点,综合运用立法、监督、决定等职权,助力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坚持立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务实管用,立符合省情的为民之法、管用之法,充分彰显地方特色,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拟制定或修订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城乡社区治理条例、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18件,启动立法调研项目20件,深入推进协同立法和法规清理。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统筹运用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形式,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拟安排听取和审议义务教育“双减”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项目47项,开展科技创新专题询问。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就省级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作出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人事选举和任免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湖北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三、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更好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凝聚最大公约数。丰富“双联”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拓展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推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指导市县乡开展新任代表培训。以“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为主题,开展“代表行动”。依法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代表选举和湖北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深入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履职平台建设,打造宣传法治的阵地、联系群众的桥梁、民主协商的平台、人大工作的窗口、人大制度宣传教育的学校,让人大工作装满民情民意、增进民生福祉。
四、着力建设“四个机关”,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健全人大组织制度、议事制度,加快智慧人大建设,探索完善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继续实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行人大干部“揭榜领衔”项目制,建设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系统总结人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成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讲好湖北人大故事、民主故事。大力弘扬“拼抢实”的作风,深化清廉机关建设。加强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增强整体实效,让人大工作永葆生机、充满活力。
各位代表!奋斗彰显担当,实干“再续精彩”。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恪尽职守、奋发有为,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