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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0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守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一年来,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各项工作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六次会议精神,心怀“国之大者”、牢记“省之要事”,积极依法履职,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一、坚持融入大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强化检察担当
坚持在大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湖北疫后重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出台“29条意见”,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检察活动,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依法稳妥办理企业人员涉罪案件。在严格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彰显善意司法、服务经济的理念。针对涉嫌犯罪企业人员被羁押后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创新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要求对企业“四类人员”作出逮捕、起诉决定前向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引导督促检察官对相关案件影响、风险进行全面研判。在此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企业人员依法不批捕1126人、不起诉1681人,不捕率、不诉率与总体刑事犯罪相比,分别高出6.6和7.1个百分点。积极回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需求,商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80名接受社区矫正的企业人员赴外地继续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持续加大对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相关犯罪2249人。企业不怕竞争,怕的是不正当竞争。针对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扎实开展知识产权“三检合一”试点,依法起诉相关犯罪230人,决不让企业的“孩子”被他人“抱走”,工作经验在最高检全国会议上交流。
依法监督纠正不当执法司法行为。针对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立案难”和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立案、撤案190件。咸宁检察机关在办理一外省企业涉嫌合同诈骗案中,认为该公司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犯罪,依法不批捕并监督撤销案件,做到本地外地企业一律平等保护。针对案件久办不结等问题,监督清理“挂案”116件,努力让涉案企业摆脱诉累。针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严格区分“四个界限”,认为相关措施不合法或必要性不足的,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解除、调整等监督意见136件,涉案金额3.7亿元。
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涉案企业和负责人“一诉了之”,可能带来“办理一件案子,垮掉一个企业”的负面效应;而如果“一放了之”,又会导致企业违法成本过低,不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去年3月,我们争取最高检支持,在黄石、随州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涉嫌经营活动中犯罪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经审查决定对其进行合规考察的,给予一定的整改考察期,期满后,经评估认为整改到位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处理建议;经综合考虑企业情况和法律政策直接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则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引导企业进行合规建设,实现从过去单一刑事“惩治”到合规“矫治”的转变,最大限度让企业活下来、强起来。为增强对企业合规建设监督评估的中立性、专业性,与市场监管、税务、工商联等8家单位共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对评估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去年,试点地方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76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25件。黄石检察机关在办理某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中,经合规考察验收合格,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该公司新增投资1亿余元在当地新建研发、物流基地。但是,合规改革并不是涉案企业的“免罪金牌”。随州检察机关在办理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针对企业整改不到位、评估不合格等情况,依法提起公诉,坚决防止利用假合规逃避刑事制裁。目前,这项改革已在全省推开。
二、坚持能动履职,在助推省域治理中强化检察责任
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把工作往前推进一步,往深做实一分,以法律监督有为推动省域治理有效。
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3203人、起诉63154人。把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放在首位,省检察院对涉政、涉恐等重大敏感案件全程指导督办。以扫黑除恶常态化为牵引,持续加大对侵犯人身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779人、“黄赌毒”等犯罪7169人。支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起诉暴力袭警、妨害公务等犯罪512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积极推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结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对符合无社会危险性或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的,依法不批捕11968人、不起诉13880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增加7.4和7.9个百分点;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16人。
助力美丽湖北建设。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与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河湖(林)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71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29件,督促增殖放流鱼苗2000余万尾、补植复绿1.3万亩。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协同性,重点围绕长江、汉江、清江、桐柏山淮河源建立跨行政区域检察协作机制。针对长江湖北段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问题,省检察院组织沿江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推动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共护一江清水。汉江分院组织仙桃、潜江、天门检察机关围绕当地汉江流域综合治理依法履职,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共筑生态保护屏障。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依法惩治制售伪劣种子、化肥、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保护农民利益和粮食安全。加大送法下乡力度,恩施检察机关开展“法润乡土、‘典’亮乡村”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培育乡风文明。针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察活动,排查相关人员2871名。黄冈检察机关通过履职,与有关部门共同防止11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列入选民,助力巩固基层政权。继续落实驻村帮扶任务,在项目建设、产业培植、资金筹措等方面多点发力,助力乡村美丽“风景”变成幸福“前景”。
协同推进清廉湖北建设。注重与各级监委的沟通衔接,全面规范案件管辖、提前介入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依法起诉职务犯罪1016人,退回补充调查率同比减少30个百分点。武汉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百名红通人员”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包括780余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8套房产在内的违法所得,决不让腐败分子“贪了就跑、一跑就了”!组织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依法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损害司法公正犯罪99人,助力打造“办事情靠制度不靠人情,解决问题靠法治不靠关系”的社会环境。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坚持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同步推进,围绕社会治安、自然资源、金融信贷等领域开展类案分析,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40件。铁检和十堰等地检察机关围绕高铁运营、燃气运输等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孝感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问题整治,助推地方专门立法,避免潜在隐患变成现实危险。落实党员下沉社区工作,积极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用心化解涉疫矛盾纠纷,持续推进依法战疫。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反诈防骗、毒品预防等,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全社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践行司法为民中强化检察初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用高质量的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断卡”行动,起诉电信诈骗及相关黑灰产业链犯罪9431人;继续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打击力度,起诉829人。通过办案,追赃挽损9亿余元。大数据时代,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的财产或名誉受损问题日益凸显。我们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10人,切实保护公民隐私。继续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立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41件,努力守护百姓健康。联合住建等部门共同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4572个,切实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省公安厅等8部门制定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及相关工作规程,对1230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综合司法保护。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1493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督促落实强制报告82件,建议法院适用从业禁止26件,共同构筑校园安全防线。联合省烟草专卖局,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意见,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封存记录泄露导致就业难等问题,依法予以监督纠正。对不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向其发出“督促监护令”416份,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针对学生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而无法正常高考报名问题,专题报送最高检,引起全国人大法工委重视,联合教育部门帮助相关学生走进考场、圆梦大学。
注重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通过引导和解、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8273万元。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力度,依法起诉强奸、拐卖、家庭暴力等犯罪971人。继续严惩伤害医务人员等犯罪,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荆门等地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整治盲道破损和被占用问题,共同做到“有爱无碍”。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向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等发放司法救助金2729万元,同比上升95.8%。林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刑事案件发生地在外省,但受害人家属生活在本地,遂开展跨省联合司法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全面开展检察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对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等11615件案件,运用检察听证网,通过“线上 线下”的方式,让案件利害相关人、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进来,做到“开门办案”,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让检察办案不仅符合法律条文这个“文本法”,而且努力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促进矛盾化解,增强司法公信。
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群众信访的背后是信任,要做到“如我在诉”、情同此心。对首次到基层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领导包案,接收的2.9万余件信访件,按期答复率100%。扎实开展群众信访办理“回头看”专项活动,对1170件答复不规范、矛盾化解不到位的信访件,逐一整改。开展重复信访集中治理,最高检督办的691件重复信访件全部办结。
四、坚持公正司法,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牢记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依法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5.48万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积极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退回补充侦查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率同比减少17.4和25个百分点,刑事检察“案-件比”下降至1.11,同比压减不必要的办案环节4863个,避免程序反复、空转。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659件、撤案112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29件。对监狱、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既监督监管执法问题,又纠正派驻检察不力问题。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现并监督纠正问题案件322件。继续加大对判处刑罚应当服刑而未服刑的监督力度,督促收监执行1539人。依法宣示:“纸面服刑”,绝对不行!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牢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办结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005件,同比上升27.8%。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注重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抗诉改变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9个百分点;针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88件,法院采纳率同比增加3.2个百分点。针对“套路贷”、民间借贷等案件中虚假诉讼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与法院、公安、仲裁等部门协作,形成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相关案件依法纠正。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办结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93件,同比上升37%。继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363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宜昌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因对部门规章理解不统一而引起的环境违法查处行政争议案中,促成生态环境部修订相关标准,既化解了争议矛盾,又保障了企业经营发展。扎实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433件,促进严守土地红线。鄂州等地探索建立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向检察机关通报制度,共同解决行政非诉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央文件要求,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38件,取得良好效果。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办公益诉讼案件6682件,同比上升17.7%;其中,95%以上的案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在诉前得到解决。对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依法提起诉讼316件。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工作,对全省1665处革命文物和7031处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摸排,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70件。加强军地检察协作,围绕机场净空、输油管线安全、军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联合办案。襄阳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军用机场净空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促成机场附近超高建筑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切实支持国防建设。与法院、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机制和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依法提出赔偿诉讼请求2537万元,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荆州市检察院在全国首次对一起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上诉,被告人被判处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274万元。
五、坚持政治引领,在全面从严治检中强化检察素能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23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机关以上表彰奖励。
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把准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创新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活动4600余场次,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具体案件、具体工作,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实际行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好湖北红色资源和抗疫“大思政课”,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省委全会等精神,组织开展读书班、检察长讲党课、“学习有声·学党史诵读大赛”“老检察人讲传统”等活动,引导党员干警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努力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把教育整顿作为铸魂工程、固本工程紧抓不放,推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政治教育,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坚决彻底肃清流毒影响,筑牢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扎实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廉政专题辅导、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报反面典型案例等形式,用“身边案”警醒“身边人”。聚焦“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适用,严肃认真开展政策宣讲、谈心谈话等活动,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90人。深化顽瘴痼疾整治,对压案不查、违规经商、执行不力、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整治,核实认定并整改相关问题1909个,动真碰硬祛除积弊沉疴。大力弘扬英模精神,举办全省检察英模事迹报告会,着力激发检察干警的事业心、荣誉感、奋进力。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原主任王朝阳同志被最高检、人社部和省委追授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相关事迹被《人民日报》《新闻联播》等主流媒体报道。注重建章立制,针对检察权监督制约、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省检察院带头建立健全27项制度机制,促进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全省检察机关记录填报相关事项同比上升112.5%。
持续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加强办案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搭建专业化办案组织658个。开展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等实战练兵活动,7名干警被最高检评为业务标兵、能手和优秀办案检察官,32名干警入选最高检人才库。加强与纪检监察、其他政法机关和金融监管等部门的联合培训,组织同堂培训1.1万余人次,深化业务交流,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尺度。成立案例工作委员会,建立青年干警案例研讨制度,25个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和典型案例,在全国名列前位。入额院领导办案实现常态化,三级院领导共办案27796件,同比上升17.7%,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建立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评价体系,引导检察干警在办案中融合法、理、情,做到“三个效果”相统一。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强基导向,实施“八项工程”,加快推动新时代基层检察院高质量发展。改革领导联系基层制度,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包点联系薄弱基层院,推动“脱薄争先”。积极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顺利完成市县两级院检察长换届。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在人员、经费、项目建设等方面继续向基层倾斜。争取组织、编制部门支持,为基层院核增政法专项编148个、检察官员额210名,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加快打造“数字检察”湖北版,司法风险评估系统获评“2021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编制“全国检察机关数据资源目录规范”,向全国输出了湖北标准;省检察院作为唯一省级院,被最高检确定为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研发创新基地。
六、坚持接受监督,在推进检务公开中强化检察自觉
牢记检察权来自人民,创造条件、畅通渠道请人民参与、让人民监督,努力做到不负重托、不负期待。
全方位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建立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分流交办、吸收转化、办理考核等七项机制,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100%。对代表去年“两会”期间审议时提出的意见,以及日常视察、座谈中提出的建议,同样一体研究、推动落实,已将答复意见反馈至187名代表。
常态化接受民主监督。通过邀请座谈、通报工作等形式,全面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认真办好相关提案。主动走访各民主党派,逐一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搭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在内的1009名各界人士担任公益保护志愿者。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邀请1300余名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参加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在自觉接受监督中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
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定期召开检律关系座谈会,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依法办理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持续做优律师接待工作,办理律师申请事项2.2万余次;全面上线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推动律师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深化案件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发布办案数据,全年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万余条。组织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诚心诚意听民声,我为民企办实事”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4.5万余名各界人士参加,更直观地感受检察工作。加强检察宣传,在中央和省级等各大媒体发稿2000余篇,发布官方微博、微信37.7万条;注重检媒互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队伍教育整顿等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150余场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置身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回顾湖北检察工作发展历程,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监委、法院的配合与制约,在于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还有提升空间,检察工作理念、措施与湖北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还有差距,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二是对各类错综复杂的诉讼活动特点规律研究还不够,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检察办案整体质效还需不断提升,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还要有更多实招硬招。三是司法体制改革需持续发力,有权不敢用、放权怕滥用的问题在有的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还需进一步深化。四是检察队伍素能还有短板,有些方面的专业化人才比较紧缺,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水平还不够高,在夯实基层基础上还需下更大功夫。五是在全面从严治检上还有薄弱环节,队伍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司法不严不廉、作风虚浮等问题警钟长鸣,必须持续自我革命。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各位代表,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统一思想行动,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为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实举措维护平安稳定。把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积极惩治预防经济、金融、网络等领域犯罪,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能力。统筹落实好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加强源头治理,推动法律监督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二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融入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积极作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建设美丽湖北、促进绿色崛起。
三是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联动机制,完善多元化救助工作格局;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探索建立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保护机制,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四是以更新理念深耕法律监督。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继续做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深化监管场所交叉巡回检察;突出民事诉讼监督精准性,注重办理引领性、典型性案件;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办好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狠抓“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五是以更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更加注重科学管理,全面激发干警工作动能。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开展“素能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持续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新的征程上,省检察院将带领全省检察机关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更大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