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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3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付正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1年度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全面践行报备新要求
实现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认真落实党中央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从制度层面将省“一府一委两院”和市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州政府规章全部纳入备审范围,夯实备案审查工作“最先一公里”,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一年来,省本级接收备案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72件,经形式审查,属于备案范围的70件。其中,省政府规章6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2件;省高院、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0件;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28件,市州政府规章14件。
积极推进电子报备全覆盖。各文件制定机关按照要求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及时、规范地完成全年规范性文件报备,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在此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将“一府一委两院”2021年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上传,全部纳入电子报备范围,并推动市县同步开展。截至目前,共接收省政府、市州政府规章405件,省“一府一委两院”、市州人大常委会其他规范性文件1048件。
稳步开展法规上报备案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法规协助报送备案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州人大常委会更加规范开展工作。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我省地方性法规93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47件,市州地方性法规43件,自治州、自治县单行条例3件,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
二、扎实推进“有备必审”,切实取得审查新成效
坚决落实“有备必审”。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主动审查力度,发力备案审查工作“最强一公里”。完善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工作机制,将所有符合备案要求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同时法制工作委员会逐件开展同步审查。在审查研究过程中,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加强横向同省“一府一委两院”、司法厅等方面的沟通交流,纵向同市州人大常委会、司法局等方面的协调联系,确保审查质效。
积极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推动保障重要法律实施,法制工作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就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生态保护、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以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方面涉及领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市州人大常委会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目前,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省本级已修改法规14件、废止4件;长江生态保护领域省本级已修改法规7件、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市县级已废止规范性文件111件,修订规范性文件12件;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省本级已修改法规2件,集中解决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问题。
三、积极开展“有错必纠”,充分展现监督新力度
积极稳妥地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把握审查的原则性和方式方法的灵活性,就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压实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一年来,督促纠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章3件,提醒存在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4件。
某市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受偿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征用实施单位提交书面补偿申请,逾期未提出补偿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受偿权利。经审查认为,该规定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精神,存在超越法定权限,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合法性问题。
某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经审查认为,该规定提高了业主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门槛,与民法典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比例相关规定明显不一致。
有公民提出审查建议,要求对关于招标投标的1件政府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该规章因制定时间较久,关于招标范围、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法律责任等多处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存在明显合法性问题,经沟通协调,该规章已按程序予以废止。
对于上述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经多次积极沟通、协调和推动,已督促有关文件制定机关予以纠正。还有一些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基层赋权、公民财产保护、法律责任设定等方面的规定存在合理性、适当性或明显立法技术规范等问题的,均已提醒文件制定机关。
四、着力加强制度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新水平
一年来,我们着力推动备案审查制度能力建设,加强与省“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联系和对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积极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提升省市县三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
(一)扎实推进重大改革项目落实。2021年,省委将“进一步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2021-2022)纳入省重大改革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改革项目的推进工作,统筹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同志为组长,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志强同志为副组长的改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工作专班,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部署了11项重点任务。法制工作委员会围绕机制创新、制度完善、质量效率提升等方面,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较好成效,其做法于2021年第24期省改革简报印发,并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并及时修订《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规则》,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相互联动与协作配合。
(三)坚持实行工作报告、通报机制。坚持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所有市州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落实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并继续向县级延伸。组织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报送年度立改废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年度《法规协助报送、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情况的通报》,就各文件制定机关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通报,此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推介。
(四)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是组织召开全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就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提出深化“三个认识”,落实“三有”要求,做到“三个加强”,为我省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指导。二是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来鄂调研座谈会,参加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和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相互交流学习经验做法。三是组织全省条例贯彻实施专题培训,为工作队伍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并推动各市州开展条例和备案审查业务培训。
(五)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在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报备“一张网”的基础上,优化电子报备、审查辅助、统计分析等备案审查功能和业务流程标准,拓展意见征集、立法辅助、资料汇总等立法服务功能,并为推进我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实现规范性文件“一个库”做好基础工作,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六)指导市县人大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协同联动。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就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调研,了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二是推进各地完善工作制度,并汇编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上一年度各市州直管市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印发各地,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能力建设水平。三是推动市县人大积极开展审查纠正工作,汇编全省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印发各文件制定机关学习交流。其中,某市纠正禁止小作坊生产豆制品的文件,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豆制品的案例,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首件地方备案审查典型案例予以宣传。
五、工作中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备案审查工作发展不平衡。全省范围来看,少数地方和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足,各地工作开展程度参差不齐,主动性、自觉性有待增强,工作开展存在不平衡问题。
(二)备案审查队伍建设不足。市、县两级人大备案审查机构及人员仍不健全,基层工作队伍比较薄弱,与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还有一定差距。
(三)备案审查能力水平还需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随着规范性文件数量的增加,尤其是现在将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审查,需要不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水平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队伍。
六、2022年工作安排
今年,我们将继续以重大改革项目各项任务落实为抓手,按照全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作出的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加强同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协作配合,协同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均衡发展,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一)进一步提升对备案审查工作认识。全面总结2021年改革以来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并报请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相关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推动各文件制定机关主动作为,使备案审查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能力建设。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在2022年底前全部落实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在各级人大常委会层面显性化。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工作规程和衔接联动规则的贯彻实施,指导市县人大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制度规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结合常态化工作通报、考核制度,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质效。
(三)进一步创新完善备案审查方式。高质量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主动审查,对每一件备案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对每一件审查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加强联合审查研究,探索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团队,创新审查研究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大跟踪督促纠正力度。
(四)进一步深化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和完善信息平台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完成平台测试验收,更好实现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推动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效开展。
(五)进一步加强备审研究宣传。加强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研究,促进理论和实务相互融合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备案审查制度、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主动公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 2021年度备案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2. 2021年度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