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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1年12月1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2022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和“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按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创造性地做好监督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开展经济工作监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强对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县域经济突破性发展,助力重大决策落实落地、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调研报告同时印发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围绕湖北省重点农业产业链推进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拟印发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围绕县域经济突破性发展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拟印发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及《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开展民生保障工作监督,促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情况、归侨侨眷权益保护、退役军人保障、物业管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促进文化教育社会事业发展,切实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共同繁荣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推动湖北绿色崛起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对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的监督,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美丽湖北建设。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监督,推动法治湖北建设
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等开展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暨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提升财政和国资管理绩效
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国资管理监督,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管机制,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促进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含地方政府债务)的报告。报告拟分别安排在5月份、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省级财政决算(含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含部门)。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听取和审议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聚焦科技创新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围绕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开展专题询问。拟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牵头实施。
同时,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22件新制定或修改且实施满1年或满3年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由法规实施主要职能部门提交法规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完善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加强我省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
做好2022年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二是要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丰富人大监督形式,打好“组合拳”,努力破解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难题。三是要严格依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对列入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积极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监督计划、监督过程和监督结果通过人大公报、网站和代表履职平台等途径,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