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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的会议有哪些种类

来源:楚天主人   时间:2022-04-24 16:00   [收藏] [打印] [关闭]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常召开的会议一般有以下种类。

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

常委会会议。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

常委会党组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会议议题由常委会秘书长根据党组成员或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的建议提出,党组书记确定。根据会议议题,党组会议可以通知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党员负责人和机关党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没有秘书长)。

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可以不定期召开,其成员是该委员会的全体组成人员,由于专门委员会有专业区别,所以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内容有所不同。

新闻发布会。人大机关召开的不定期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有:向新闻界发布筹备召开本级人大会议的有关情况;即将召开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关情况;等等。

立法听证会。立法听证会就是听取公众意见、收集信息、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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