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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大工作概况(2023年3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04-06 16:20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2022年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刚刚过去的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也是湖北发展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面对多重超预期因素的严重冲击,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在省委坚强领导下,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奋发作为、顽强拼搏,顺利完成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交出了难中求成、殊为不易的发展答卷。

——经济增长顶压前行、稳中向好。坚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政策靠前发力有效对冲经济下行压力,以自身确定性有效应对外部不确定性。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3%,在过五万亿经济大省中增速领先;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在10个工业大省中增速第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 %,增速全国第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8%,居全国前列。投资、进出口、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主要指标增速分别比预期目标高5、29、15个百分点。我省经济激流勇进、逆势上扬,始终保持奔腾向前的势头。

——先行区建设夯基垒台、全面起势。突出目标导向、规划引领,编制完成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荆楚安澜”现代水网规划。区域经济竞相发力,武汉经济总量接近2万亿,襄阳、宜昌加速迈向6000亿,荆州可望达到3000亿,2000亿以上城市增至9个,全国百强县增至8个,区域协同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科技创新聚势突破,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获批建设,汉江实验室实现我省国家实验室“零的突破”,数字建造、智能设计与数控2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揭牌运行,国家级研究中心、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达到88家,湖北在全国创新版图中的战略地位显著提升。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开工建设亿元以上项目11377个、历年最多,其中百亿元以上项目135个、再创新高。黄黄、郑渝2条高铁建成通车,高铁里程超过2000公里,从全国第14位跃升至第8位。沿江高铁、引江补汉等重大战略性工程加快推进,全球第四、亚洲第一的专业货运机场花湖机场正式投运,武汉超算中心、三峡东岳庙数据中心等一批新基建标志性项目建成启用。先行区建设起步稳健、开局良好,展现出充足后劲和光明前景。

——动能转换积厚成势、加力提速。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产业转型步伐加快,“51020”现代产业集群加速崛起,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17%、高于规上工业147个百分点,对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412%;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98%,“光芯屏端网”产值突破7000亿元,习近平总书记肯定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在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独树一帜。创新主体蓬勃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万家、两年翻番,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4万家、增长70%,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3000亿元、增长42%。湖北经济冲刺新赛道、澎湃新动能,沿着高质量发展轨道阔步前行。

——改革开放蹄疾步稳、活力迸发。坚持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互促共进,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省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由“高”组别升至“非常高”组别。新增市场主体1444万户、再创历史新高,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368家、上市企业21家,19家企业入围中国民企500强,均为历年最多。5家国企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省联投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国资国企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对外开放持续扩大,习近平总书记视频出席《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并发表重要致辞,疫情之下坚持“打伞干活”,成功举办中国5g 工业互联网大会、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汉交会等14场国际性全国性活动。进出口总额突破6000亿元,连续三年每年跨越一个千亿台阶。湖北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以更加昂扬的姿态从内陆腹地迈向开放前沿。

——多重目标动态平衡、协同推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理念,实现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的良性互动。强化就业优先,新增城镇就业916万人,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424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初目标。千方百计促进增收,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58%、79%,均居全国第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污染防治工作获评国家考核优秀等次,蓝天碧水成为常态。克服历史同期降水最少、高温持续时间最长、受旱范围最广影响,粮食总产达到548亿斤,大旱之年实现稳产丰收。坚持主动防、早发现、快处置,以防控战略的稳定性、防控措施的灵活性有效应对病毒变异和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最大程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了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肯定我省疫情防控经验值得总结。 

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机构情况

1954年8月9日至15日,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武汉召开,以此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系统建立起来。1980年1月17日,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我省人大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

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23年1月选举产生,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现有728名(名额732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有7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委员67名。全省现有五级人大代表超10万名。

省人民代表大会设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设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4个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厅、研究室等2个综合性正厅级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

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五年,共举行7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36次常委会会议;制定(修订)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68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法规107件;开展执法检查27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8件,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38件,开展专题询问3次、专题调研45次;作出决议决定34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67人次。地方立法质效并进,监督刚性明显增强,决定权和任免权有效行使,代表工作更加活跃,人大代表的成就感、人大干部的使命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2022年,栗战书委员长到湖北检查指导,对我省人大工作给予高度肯定。五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规制度供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省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先后出台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等文件,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研究立法规划计划和重点立法项目,决定法规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利益调整。省人大常委会自觉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及时准确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制度。推动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确保法规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制定自贸区、开发区等条例,赋予其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围绕科技、财税、金融、人力资源等加强立法,为建设先行区提供法治支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一江一法、一事一法,基本形成以长江、汉江、清江三大流域和湖泊保护立法为骨干,水、土、气、林等专项法规共同支撑的“3 1 n”生态环保法规制度。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定(修订)学校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图书馆、全民健身、家庭教育、慈善、中医药等条例,保障群众多层次法治需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贯彻实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放管服改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常态化开展法规专项清理11次,先后修改106件次、废止20件。对设区的市、自治州和自治县立法全程跟踪、全程指导,立法质量稳步提升。健全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推动制定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等法规,省内省际协同立法取得积极进展。

更好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同向同行、并联并行、直通直行的立法组织体系和论证评估体系、工作责任体系,推行重要法规项目双组长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对立法全过程的统筹协调,特别是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的把关,确保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小切口,选好立法项目;加强法案起草的提前介入,涉及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法规,由人大牵头组织起草;完善审议机制,把握立法节奏,确保审议质量。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重大法规项目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在全国率先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深化开门立法。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立法,拓展社会公众参与渠道。每件法规出台前,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认真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在涉企立法中,专门听取商会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在汉江、清江流域立法中,深入基层一线听取意见,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建立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增加到19个,让每一件法规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大力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坚持法律法规实施与立法一体推进,每年召开立法与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会议,督促实施部门及时出台法规配套文件,完善法规实施报告制度,实行一款一策、一年一评、三年一查,及时组织立法后评估,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汇入守法,做到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

(二)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围绕贯彻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重点监督。坚持中心大局在哪里,人大监督的重点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持续开展代表行动,发挥代表“侦察兵”“啄木鸟”作用,直接间接走访贫困户160多万户,累计交办转办意见建议5万余件,推动解决涉及道路交通、产业扶持、易地搬迁等一批突出问题。省人大农委办公室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聚焦推动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开展“补短板、强功能”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监督,促进经济发展浴火重生。聚焦培育新动能,听取和审议自主创新情况等报告,开展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专利“一法一条例”等执法检查,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聚焦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连续两年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政府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聚焦守牢流域安全底线,每年听取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连续五年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开展“环保世纪行”,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转折性变化,荆楚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围绕落实宪法法律规定加强经常性监督。每年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决算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等报告,加强对国民经济计划、五年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批准政府预算调整,有效发挥人大监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持续开展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审查,实现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支持省政府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促进稳增长与防风险保持均衡。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实现国有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全覆盖,国有资产家底初步摸清。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与审计监督衔接联动,过去五年审计查出问题平均整改率达到9548%,纠治了一些阻碍改革发展和长期未解决的顽瘴痼疾。支持监察体制改革,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级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实现全覆盖。每年听取省“两院”半年及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定期组织集中察看庭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先后作出扫黑除恶、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等4个决定,被最高法、最高检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

围绕人民群众关切加强跟踪监督。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听取和审议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义务教育“双减”等报告,推动公共服务得到更好保障;持续监督生产安全、燃气安全、校园安全等工作情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加强志愿服务、社会救助、反家庭暴力、退役军人保障等监督,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监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围绕增强实效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切实做到人大执法检查不同于一般的工作检查。实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邀请院士和专家参与,推行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常态化,探索“定项检查”“定案抽查”等做法,让法律法规“长牙咬合”。建好用好监督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预算、国资联网监督。注重监督成果运用,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各级国家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监督的压力变为优化作风、提高效能、加快发展的动力。

围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备案审查。弘扬宪法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报请省委转发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推动并完成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重大改革项目,修订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建成省市县三级人大规范性文件报备“一张网”,实现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省市县全覆盖。审查政府规章、省“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318件,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23件,共督促纠正20件、提醒6件。

(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依法有序开展决定、任免和换届选举工作

实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涉及全省发展的重大事项依法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四次会议作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湖北省“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常委会审议通过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先后就政府机构改革、污染防治、举办军运会、疫情防控、发展冰雪运动等作出决定,推动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依法履行人大任免职责。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各项重要人事选举。支持政府机构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省监委组建,及时做好相关人员选举任免工作。修订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不断增强。

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指导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增加县乡人大代表名额6392名,巩固扩大基层民主基础;首次开发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方便人民群众参与,保障人民民主选举权利,全省登记选民4883万人,登记率、参选率分别达到97%、85%。按照中央要求和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增加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各10名。扎实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等工作。新选举产生全省各级人大代表10万余名,选举过程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充分展现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修订实施代表法办法,出台13项具体措施,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构建代表工作新格局。建立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与代表定期座谈、到基层调研必访代表等制度,拓宽联系代表的渠道。完善代表培训机制,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和履职需要,多形式、分专题开展培训,实现省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制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会前阅看服务、会中精准分办交办、会后多层次督办等机制,提高办理实效。建设代表网络履职服务平台,落实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补贴政策,完善代表履职档案,更好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深化拓展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广泛联系代表、专工委对口联系代表、重要法规草案征求全体代表意见,不断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先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626人次,召开代表座谈会22次,收集意见建议825条。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特长,定向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1600余人次。组织全国、省人大代表先后就武汉都市圈一体化建设等25个专题,开展调研视察,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183份。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行四级人大整体联动、五级代表混合编组,建立6114个代表小组,坚持一年一个主题,开展代表行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后重振、优化营商环境。各地结合实际,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方式,提高活动效果,有效贯通了国家机关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完善了集体行权的机制,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代表行动成为湖北人大工作的重要品牌。建成代表联络站6683个,引导代表进站履职、收集民意、解决民忧,使之成为宣传法治的阵地、联系群众的桥梁、民主协商的平台、人大工作的窗口。

高质量做好议案建议工作。既重视服务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确保提得准、提得实;又重视提升办理实效,确保办得好、质量高。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提出的3642件议案建议,已全部办理(审议)完毕,做到“代表说了不白说、群众提了不白提”。根据相关议案,常委会审议制定了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等法规;山区高速公路提速、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快递小哥权益保障等建议办理产生良好社会反响,受到群众点赞。服务在鄂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58件、建议1887件,其中支持打造民航客货双枢纽体系、支持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进入国家规划和重点项目。

(五)坚持强基固本,着力加强“四个机关”建设

持续深化人大党的建设。制定强化政治建设等意见,连续五年开展政治建设系列活动,加强各级党组建设,在省级人大首家设立政治建设处,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四十周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党员干部受到深刻的政治洗礼和思想淬炼。讲好人大故事、民主故事,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全面加强人大工作队伍建设。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三支队伍”建设,实施能力提升行动,推行重点工作项目责任制、年轻干部揭榜领衔制;举办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轮训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出台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会风会纪,改进会议方式,建成视频会议系统,常委会会议出席率保持在96%以上,审议质量明显提升。

着力健全组织制度工作制度。修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法规工作室改设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能更加完善。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市县乡人大主职实现专职化,80%的乡镇设立人大专职副主席,每年召开2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次主席团会议等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呈现新气象新风貌。

引领推动全省人大工作竞相发展。充分发挥专工委职能优势,各专工委在法案起草审议、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调研、联系服务代表等方面创先争优,协同立法、备案审查、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代表工作等多项经验在全国交流推介。密切同市县人大的联系,做到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同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同步,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同步。以开展全省人大十大创新工作评选活动为载体,推动各级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特色立法、刚性监督、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等工作亮点纷呈。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之年,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以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重要抓手,突出抓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努力为先行区建设汇聚力量。省委作出先行区建设战略部署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审议通过大力推动建设先行区的决定,审议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并作出推动全面实施的决定,加快修订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用法治力量保障和助推先行区建设。二是助力营造“三个环境”。积极参与省委“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重点企业帮扶工作,组织10万人大代表,坚持从群众身边的小事、房前屋后的实事做起,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共收集转办意见建议256万件,共同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三是开展攻关立法破解发展难题。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举措要求,由人大牵头抓总,制定(修订)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安全生产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重要法规,破解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难题。其中,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着眼于源头减量和绿色发展,有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目前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超过60%。四是着力推动重大决策落地见效。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深入企业、科研院所一线调研,制作典型案例专题片,听取和审议科技创新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提出9个方面意见建议,在询问答复中凝聚共识、厘清思路、推动发展。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全覆盖开展长江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在我省全面实施。五是以共同缔造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及时出台实施意见,积极办好基层试点,推动各级人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广泛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实践。

四、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关键之年。做好人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一丝不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方法,履行好、担当好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政治责任。聚焦建设先行区目标任务,聚焦强信心、稳增长、防风险、推改革、惠民生,聚焦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突出统筹发展和安全、打造“三高地两基地”,加快构筑三大都市圈引领、三大发展带支撑的空间结构,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助力湖北由沿海开放的“后队”转变为新时代内陆发展的“前队”。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加快现代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修法,统筹推进省内省际区域协同立法,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突出务实管用、急用先行,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对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规,开展立法攻关。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科技自立自强、安全生产、乡村振兴、重大民生项目等监督,加强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调研,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三)坚持拓展形式、丰富渠道,实践好、发展好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大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健全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建好用好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探索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支持基层实施居民议事试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等民主实践,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组织四级人大聚力共同缔造、助力先行区建设,联动开展代表行动,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共同缔造的人民行动。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组织新任人大代表集中轮训,推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实现机制有创新、工作增活力、履职更有效。

(四)坚持全面从严、纵深推进,打造好、建设好“四个机关”。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培养堪当时代重任的人大工作队伍。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化人大制度研究宣传工作,让宪法法律走进生活、家喻户晓。健全充满活力、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认真落实议事规则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大力加强专工委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全省各级人大整体联动,使人大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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