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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实践经验 开启法治新征程——湖北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侧记
3月5日,备受瞩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3月7日上午,湖北团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非常必要、意义重大”“此次修改立法法,恰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意义重大、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修正草案贯彻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体现了党中央对立法工作和建设法治国家的新部署、新要求,总结吸收了新时代十年来立法工作实践探索的成熟经验,内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围绕立法法修正草案,代表团全体代表讨论气氛热烈,发言踊跃,大家一致认为,修改立法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是贯彻实施宪法规定、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实践经验、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统一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对立法法进行修改完善,恰逢其时,非常必要。
实施8年再次修改:践行法治建设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列入“八个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十四个坚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上的成就,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党的二十大在全面评估新时代形势基础上,将法治的重要地位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明确要立好法治之“规”,突出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强化和拓展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
代表团副团长王忠林说,修正草案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原则,体现了鲜明的政治导向,必将有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始终,体现了坚定的人民立场,必将有力夯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着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健全立法制度体系,体现了深邃的法治意识,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适应发展需要着力完善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体现了强烈的时代精神,必将有力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支撑。
代表团副团长王艳玲说,修改立法法,有利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游劝荣代表说,对立法法作出修改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为实现“良法善治”打下了很好基础。
程用文代表说,立法法修正草案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充分体现了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三是充分体现了坚持文化自信;四是充分体现了坚持守正创新。
李军杰代表说,立法法修正草案正确处理立法和改革的关系,站在了时代的前沿,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马新强代表说,立法法修正草案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根据新时代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对立法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地作了完善,全面贯彻了“十一个坚持”。
积极建言献策:修改完善制度规定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法的修改工作。2022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汇报,为立法法修改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正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两次将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相关方面意见。
审议过程中,代表团代表一致认为,立法法修正草案充分吸收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相关方面的意见,逻辑严谨、内容充实,已经比较成熟,赞成将修正草案提交本次大会表决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代表团副团长蒋超良建议,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原则,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体系;结合实践经验,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面,同时适当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职能,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完善法规备案审查机制。
代表团副团长王玲建议,充分保障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全面实施立法后评估制度;建立立法人员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汤维建代表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完善立法中立性保障机制,更好实现立法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立法质量监督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邱学强代表建议,制定程序法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法律性质和制度特色,在各个环节贯通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和依法治国的立法指导思想,确保正确的立法方向。
王守安代表建议,对国家监察机关制定监察法规的科学性、适当性方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保证法律的协调统一。
张文彤代表建议,进一步规范立法过程,避免部门权力法制化;进一步提高立法时效性。
王焰新、黄艳代表对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流域立法、共同立法机制,提出了意见建议。王建清代表对加强电商、网购等数字经济领域立法,提出了意见建议。杨军代表建议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李刚、李莉、刘江东、张锦岚、胡立山、黄立、鄂竟平、甄占民、潘教峰代表对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提交表决的立法法修正草案,多处吸收、采纳了湖北代表团代表在审议和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反馈的意见建议。如立法应当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有关特定事项授权的期限和范围的规定;法律标题的规范性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涉外立法等等。立法法修正草案多处体现湖北元素,湖北代表团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为立法法的修改完善贡献了智慧。
推进实施:确保全面正确施行
3月13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立法法修正草案。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贵必行,切实加强立法法的实施,也是湖北代表团全体代表关心和审议的热点。在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过程中,代表们一致表示,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代表团副团长王忠林说,我们将认真抓好立法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着力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
代表团副团长王艳玲说,省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阐释立法法,全面推动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地方立法工作水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湖北。
代表团副团长侯淅珉说,将认真学习贯彻立法法,更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水平。
李少民代表说,建议遵照修改后的立法法精神,尽快补齐增量法短板,及时修订和清理存量法,以适应新时代法治要求。
冯丹、刘启俊、刘武、沈艳芬、张锦岚、章晓联等代表对新修改的立法法表示完全赞同,提出要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力度,确保新修改的立法法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作者:万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