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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7月25日至27日在汉召开
7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
会议拟订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7月25日至27日在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将人事任免议案和审查报告提请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建议表决稿),决定将建议表决稿提请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二审稿) 》《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决定将上述办法草案、法规草案、报批法规提请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上半年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省法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人大农委、省人大社会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上述报告提请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了省人大财经委关于确定“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人的意见,决定将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审核意见和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国强、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杨云彦,秘书长张爱国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