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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
(2023年8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深化拓展,实现省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提质增效,根据法律法规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对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紧紧围绕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方位,更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五年努力,推动国有资产家底不断清晰、准确、细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管理效能和效益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更加充分享有国有资产发展成果。到2027年,实现报告体例统一规范、标准科学明确、内容全面详实,各类报表丰富完善,差异化管理评价体系科学有效,全口径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建成全面系统、重点明确的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升联网监督智能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完善人大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打造监督闭环,形成监督合力。
二、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
按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对听取和审议报告作出如下安排。
2023—2026年,每年在审议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并选择该类别2—3个单位(企业)的书面报告作为附件。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次序为: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6年)。
2027年,听取和审议综合报告。同步将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作为综合报告的子报告,在每个类别中选择1—2个单位(企业)的书面报告作为附件。
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每年可以选择若干小专题书面报告,作为报告的子报告或附件,补充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三、推动改进报告工作
(一)规范报告口径。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逐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储备土地等特定国有资产的统计、核算与报告,推进落实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入账核算,推动文物、自然资源等资产向实物量与价值量共同报告有序拓展。到2027年,实现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告口径、分类标准更加科学规范和健全。
(二)完善报告报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入摸清家底,推动完善各类资产报表。明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重点改革进展,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评价,增强报告的可读性和可审性。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备案工作。
(三)健全评价指标。依序建立四个类别国有资产差异化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体现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特点和新任务新要求。条件成熟时,省政府财政、自然资源、国资等部门应当将各类国有资产的年度管理评价指标报送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委),作为监督工作参考。
四、明确监督重点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重点监督总体资产负债和国有资本权益情况(含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服务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提升国有经济“五力”情况;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合规化、专业化管理情况;提高运营效率、促进保值增值、优化收益管理情况;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情况;防范资产流失、维护资产安全情况;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发挥国企在建设先行区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情况等。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除企业国有资产规定的监督重点以外,还应当重点监督国有金融企业落实金融政策,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情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情况等。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重点监督资产负债的总量、结构等情况;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情况;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保障事业发展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重点监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结构和质量等情况;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生态和粮食安全底线,特别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情况等。
(五)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情况。重点监督全口径国有资产围绕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等目标实施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协调性配合等情况。
五、落实落细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一)坚持党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提高统筹推进高质量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后,按程序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省人大财经预算监督联系代表机制,建立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有机融合机制。发挥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预算审查与国资监督专家库作用,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履职培训。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基层联系点等有序参加调研座谈、论证评估评审等活动,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情况向社会依法公开,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和途径。
(三)加强监督整体谋划和协同联动。围绕国有资产管理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方式,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协同联动,推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压紧压实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责任。建立预算工委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每年第四季度,省政府财政、自然资源、国资等部门向预算工委报送下年度国有资产管理计划。
(四)推进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推动加快省政府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持续推进联网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不同模块、功能之间的贯通衔接,提高数据获取的及时性、便利性和规范性,强化数据分析,保障数据安全,拓展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功能,不断提升系统应用水平。2027年前基本实现与政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贯通,提升智能化预警、自动化分析能力。
(五)提高监督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推动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修订《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并推动有效实施。充分运用专家学者和专业机构力量,立足人大视角,以政府管理评价指标为依据,逐步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和改进常规监督调研,深入开展“小切口”式调研,围绕流域综合治理、产业投资基金服务经济发展以及国有企业服务“三高地、两基地”(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制造强国高地、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和现代农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项调研。
(六)加大整改问责督促力度。支持省审计机关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力度,将审计专项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展情况作为听取和审议报告的重要参考,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国资监督的支持作用。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审计整改清单,分类推进整改落实及追责问责,加强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跟踪监督,形成推动整改问责合力。
(七)加强监督工作上下联动。积极配合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的调研监督工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指导。健全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机制,通过调研监督、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干部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同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督促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委的要求,支持加强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