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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大工作概况(2024年5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4-05-28 10:14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机构情况

1954年8月9日至15日,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武汉召开,以此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系统建立起来。1980年1月17日,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我省人大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

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23年1月选举产生,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现有728名(名额732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有72名(名额7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委员64名。全省现有五级人大代表超10万名。

省人民代表大会设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设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4个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厅、研究室等2个综合性正厅级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二、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作出积极贡献。全年共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1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6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9件,开展执法检查4项、专题询问1项,组织专题调研7项;选举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4人次;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6件、建议777件,人大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强法规制度供给,在助力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建设上迈出新步伐

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会同省政府对省本级21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系统分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立法需求。深入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31个省直部门和1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统筹立法需求和制度供给,确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109件,其中一类项目57件、二类项目52件,涉及经济建设、科技教育、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等7个方面,体现了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期盼。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保护机制,着力破解建管衔接不严密、运维机制不健全等难题。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健全标准体系、全寿命管控机制,规定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修订工会法实施办法,完善工会组织建设、财产经费监管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规定。制定红十字会条例,修订烟草专卖法实施办法,审议种子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平安建设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用法治力量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题。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及时修改我省立法条例,进一步完善立法指导思想,优化立法制度机制,推动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推动市州提升立法水平。坚持项目选题、工作安排、调研论证、咨询评估、审查批准等五个联动,指导市州开展重点项目立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市州立法特色鲜明。加强市州报批法规联审联评,审查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养犬管理等条例,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能力。积极指导市州围绕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协同立法,促进区域共抓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指导相关地方协同制定长湖保护条例,依法推动“一湖分治”向“一湖共治”转变。

推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坚持立法与法律法规实施并重,督促法规实施部门制定配套制度措施,严格实行“一法一案”“一年一评”“三年一查”。探索建立法规实施实践基地,及时跟踪、评估法规实施情况。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主动审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91件,依申请审查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2件,共督促制定机关修改11件。建成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收录现行有效的各级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7000余件,方便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查阅运用。

(二)聚焦重点领域监督,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首次在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综合报告的基础上,审议投资、消费、就业3个分报告,督促提升计划执行效果。开展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开展全省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审议数字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报告。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来鄂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实施科技创新专题询问跟踪监督。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报告。审查年度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推动优化调整部分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向。深入开展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助力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加强预算和国资监督。持续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依法开展决算、预算调整审查批准工作,重点审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惠系列”湖北消费券、农田建设补助、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选取物流产业园区、大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开展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审查。听取审议省政府及3个部门审计整改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2023-2027),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推动国资国企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流域综合治理监督。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矿山管理和修复工作情况等报告,开展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调研,组织“襄荆荆宜”开展大气污染传输通道联防联控协同监督。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解决20个方面的具体问题。扎实开展磷石膏污染防治跟踪监督,审议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用法治力量助推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项目获得第四届湖北改革奖。

加强民生和社会治理监督。在前两年组织执法检查、法规修改的基础上,结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询问,着力守护安全生产防线。听取审议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教联体建设情况调研,审议学校安全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听取审议旅游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文化建设调研,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开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加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跟踪监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听取审议省法院上半年工作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报告、省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组织省人大代表4批次集中察看庭审,审议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实施情况报告,促进公正司法。开展监狱法执法检查,促进全省监狱治理水平提升。组织反间谍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监督支持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2052件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决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在依法做好决定任免工作上取得新进展

认真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指导市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本地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审议《神农架林区自然生态保护和统筹发展规划》,凝聚依法推进先行区建设的合力。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禁毒工作的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率先在全国作出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推动“三个精神”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确保党中央和省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任命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人员,保证地方国家机关有序高效运转。严格执行人事任免法定程序,认真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宪法宣誓,进一步增强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上探索新路径

开展“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坚持四级人大、五级代表整体联动,采取“1 n”方式,全省聚焦“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大主题,各地结合实际选择510多个小切口,组织代表集中聚焦履职,代表参加活动共计20余万人次。各级代表针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办成一批民生实事。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吸纳代表建议,及时将其转化为立法项目、监督选题。“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的做法及成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

拓展“两个联系”广度和深度。深入各市州开展专题调研,完善“两个联系”工作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工)委实现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全覆盖。全年邀请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97人次,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3次,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910人次。统筹“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将五级代表编成6320个代表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收集群众意见,推动各项工作更接地气、更聚民意。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服务保障。将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5件议案列入立法规划,将代表建议交办到111家单位认真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省政府负责同志重点督办领办,所有建议均办结并答复代表,代表评价满意率达到97.8%。服务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湖北代表团提出议案建议400件,更多“湖北元素”进入国家规划和重点项目。制定省十四届人大代表五年培训规划,实现初任基层省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出台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意见,升级湖北人大代表履职平台,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加强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指导意见,全省累计建成7010个人大代表联络站、22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0个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10个人大财经工作企业联系点,遴选新一届常委会立法顾问。新增1个全国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支持各地开展代表三进、代表走乡村等活动,部分县(市、区)和乡镇探索开展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鼓励各地拓展人大代表专线、代表码上见、云接待等线上联系渠道,探索民主早班车、湾子夜话、代表有约等基层民主路径。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在打造“四个机关”上展现新风貌

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常委会党组认真组织专题读书班、专题党课、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举办各类培训23期。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和专(工)委分党组推动解决78件民生实事,党员干部受到一场深刻的思想政治洗礼。

着力提升党的建设质量。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定持续深化政治生态建设20条措施,营造积极向上、团结进取的干事创业氛围。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肃纪律规矩,打造清廉机关。

不断优化工作运行机制。聚焦高效履行职能,优化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组织工作,制定(修订)21项制度规则,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联系联动联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汉召开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加强同省“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联合市县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密切同周边省(区、市)人大的交流合作。我省地方立法、科技创新跟踪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等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和推介。

加强人大制度研究宣传。开展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完成全国人大、省委和省人大课题研究66项。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讲好人大故事、民主故事、代表故事。加强同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交流,宣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

三、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一丝不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围绕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彰显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独特优势、显著功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开展“回望光辉历程  坚定制度自信——庆祝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自觉接受省委领导,始终围绕中心大局开展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高质量做好人大工作,展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人大力量、人大贡献。围绕支点建设的“五个功能定位”,聚焦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突出流域综合治理、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以信息化赋能推进四化同步发展、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实施强县工程等重点,综合运用常委会各项职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定流域综合治理决定、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法规20件,安排立法调研项目17件;继续指导市州围绕小流域综合治理、基层治理等开展协同立法,联合相关省市制定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等条例。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安排监督项目45项,其中听取审议实施强县工程等专项工作报告13件,以及预算和国资相关报告7件,组织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等专题调研8项,检查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4件法规实施情况,结合中小企业促进“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题询问。继续建好用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把党的主张依法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实际行动。

(三)充分发挥人大制度载体作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可感可及、丰富多彩。扎实推进“完善‘两个联系’机制,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实践”重大改革项目,健全民情民意定期收集、分析、处理机制。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加强代表履职培训,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持续开展“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努力实现办好一件代表建议、解决一个方面问题、促进一个领域工作。加强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等指导意见,继续支持基层开展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居民议事试点等多样化民主实践,充分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

(四)持续加强“四个机关”建设,确保人大工作永葆生机、充满活力。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着力压实各级党组织责任,发扬彻底自我革命精神,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涵养良好政治生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深化“四个机关”建设系列活动,以“五个一流”建功先行区。健全人大工作制度,完善内统外联机制,修订人事任免工作条例,检查专委会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实行主任会议成员共同参与、领衔推进,以重点突破促整体提升。坚持上下联动、同题共答,不断丰富同市州人大联动的载体,强化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支持全省各级人大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省人大工作提质增效。加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三支队伍建设。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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