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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卫视|为农业“芯片”立法 《湖北省种子条例》9月1日起施行
5月29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种子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湖北省种子条例》包括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育种创新、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八个章节,共57条。
其中,“育种创新”专章是二审稿增设的,明确了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多措并举推动种业创新发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强化种质资源精准鉴定,优异基因挖掘和种质创新利用,在提升种业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健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种子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细化具体措施。”
以种质资源精准鉴定为例,目前,我省农业种质资源平均开发利用率约为38%,品种应用面积不大、种业企业多而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在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就有大量“沉睡的资源”。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副所长徐得泽:“这个库里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种质资源,总共有4万来份,精准鉴定的只有7%左右,鉴定以后我们才知道这个种类资源优良特性,就可以用这些东西来改良我们现在种植的品种。”
结合湖北实际,《条例》打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组合拳”,明确推进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工作,搭建专业化、智能化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开展优异种质资源的展示与共享利用。与此同时,为有效应对种质资源“单一化”“地方品种缺失”等问题,《条例》提出,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系统性。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保障种源安全和种质资源多样化,加大对珍稀、濒危和地方特色品种的收集和保护。”
《条例》还明确,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种质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规范管理全链条工作有序落地。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处长段志红:“进一步落实好各级财政对育种创新、种质资源保护、品种推广和基地建设,尤其是良种繁育,争取在3到5年内,我们湖北的种业能够进入全国的第一方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