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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杂志|湖北: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助力绘就发展新画卷
湖北: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助力绘就发展新画卷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强调,在更高起点上扎实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为推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指明前进方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立足人大职责定位,勇担使命、笃行实干,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担当作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在荆楚大地呈现勃勃生机,有力推动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
促进流域综合治理,助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初夏时节,长湖烟波浩渺,草木葱茏。长湖水质由2019年整体ⅴ类,局部劣ⅴ类提升至整体ⅳ类,局部达到ⅲ类。每到傍晚,华灯初放,人们三三两两来到湖边,或骑行、或散步、或露营,享受习习凉风。长湖蝶变见证着流域综合治理的成效。
治荆楚必先治水。作为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重要生态屏障,湖北肩负着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政治责任。水的问题,表象在江河湖库,根子在流域。
5月29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湖北省域战略规划的决议》,此前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大力推动全面实施《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的决定。战略规划和规划纲要坚持以流域为单元,系统推进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岸上岸下协同治理,对湖北发展作出全局性、综合性、长期性的战略谋划,成为湖北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最新指引。
长湖是湖北第三大湖泊,地跨荆州、荆门、潜江三地,是江汉平原重要的调蓄湖泊和生态屏障。三地推进长湖保护协同立法,坚持以水系为脉络、流域为整体,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和制度藩篱,统筹推进长湖流域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坚持生态共治、发展共享,凝聚保护合力。
2023年12月,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批准修订后的《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新制定的《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2024年1月26日,潜江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加强长湖协同保护的决定》。“两条例一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
近日,因府澴河上游来水水质达标,下游的武汉市向上游的孝感市已兑现首笔府澴河跨市流域生态补偿资金610万元。“上游送来清水,下游补偿致谢”,这在武汉都市圈已不是首次。2023年6月1日,位于通顺河下游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代表武汉市将300万元生态补偿金交给上游的仙桃市。目前,武汉都市圈区域已有41个县(市、区)围绕重点流域分别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为保护和改善府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武汉、孝感、随州三市开展协同立法,加快制定本地的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目前,《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已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孝感市修订《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专门设置“区域协作”章节,以回应府澴河流域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的制度需求。
水利工程是兴水利、除水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载体。2023年12月,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通过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保护机制,着力破解建管衔接不严密、运维机制不健全等难题,切实增强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保护治理能力。
近年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基本形成以长江、汉江、清江三大流域和湖泊保护立法为骨干,水、土、气、林等专项法规共同支撑的“3 1 n”生态环保法规制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聚焦守牢流域安全底线,打好监督“组合拳”。每年听取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连续多年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转折性变化,荆楚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下一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针对流域综合治理中的共性法律问题,作出相关法规性决定。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等事关国家战略性工程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事项、重要方面,还将与相邻省级人大常委会协调协作,开展省际流域、区域协同立法。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助力科技强省建设
湖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引擎,将湖北打造成为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融入科技强省建设“一盘棋”,依法履职尽责,汇聚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的强大合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共设置8章46条,通过立法固化湖北经验,为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建机制、搭平台,力求解决现实问题。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60条,新增“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监督管理”两章。《条例》坚持以“用”为导向,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为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2年7月,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科技创新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提问人“麻辣”发问,问题一个比一个“辛辣”具体;答问人虚心坦诚,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提出解决措施。
众力并则万钧举,人心齐则泰山移。全球首颗高分辨率毫米波雷达小卫星、全球存储密度领先的三维闪存芯片、全球首张水稻全基因组育种芯片……一批批重大科技成果在湖北产出,一个个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取得突破,湖北在全国创新版图中的战略地位持续提升。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创新成果、促进技术转移和转化、提升国家竞争力以及促进社会进步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湖北省专利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听取并审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专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让湖北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磁场”、保护的“高地”、转化的“沃土”。
据悉,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万家、增长24%,排名历史性上升至全国第六位。2023年,湖北获批6家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新增数量全国第一,总量居全国第三。
湖北科技创新的满天繁星,正汇成高质量发展的璀璨星河。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城与乡在“共融”中“共荣”
4月的恩施州晨雾氤氲,一片片茶园犹如镶嵌在青山绿水间别致的绿毯。位于恩施市芭蕉侗族乡集镇的茶叶鲜叶临时交易市场一片忙碌。“今年新茶的收成不错,最好的明前茶芽茶,鲜叶一斤能卖100多元。”茶农高兴地说。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也是实际工作的切入点。湖北地处北纬30°黄金地带,十分适宜茶树生长。茶产业是湖北省的传统优势产业、绿色生态产业、脱贫攻坚重要产业、乡村振兴基础产业。2021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以法治为湖北省茶产业发展蓄势赋能。目前,湖北省72个县(市、区)300多个乡镇产茶,茶园面积达到574万亩,茶叶加工企业超5000家,面积、产量、农业产值等指标位列全国第一方阵,综合产值超800亿元,正朝着千亿产业之路迈进。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种子条例》。围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等关键内容作出规定,守护粮食安全“命脉”。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0年,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条例成为推动湖北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此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打好立法、监督“组合拳”,在助推乡村振兴上亮点不断:围绕县域经济突破性发展、重点农业产业链推进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对中医药条例、茶产业条例等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制定节约用水条例,细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制度,既保障发展用水,又促进节约用水。
乡村治,百姓安。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以代表行动为抓手,发动群众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要贯彻落实稳中求进总要求,持续深化‘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3月2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在“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视频动员会上强调。从2023年开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省四级人大、10万余五级人大代表,开展“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各地因地制宜选择510多个小切口,涉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多个方面,紧贴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收集处理意见建议2.62万条,推动办成一批民生实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
风劲千帆悬,极目楚天舒。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和人大制度功效,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凝心聚力,勇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