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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进入二审 鼓励和支持非公企业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时间:2024-07-25 19:34 [收藏] [打印] [关闭]
7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草案二审稿)》。
二审稿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贯通协同机制;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内部审计协会在审计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行职业自律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管理,依法开展内部审计,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二审稿明确单位应当健全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被审计对象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对象应当按照问题类型,分类整改,同时,对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的报送进行规范;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