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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卫视|《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用法治力量守护质量安全
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用法治力量守护质量安全,条例将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49条,从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监督等多个方面,总结湖北实践经验,将质量领域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特别是聚焦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既有共性措施又有个性化要求。”
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条例规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对食品、药品、重要农产品等重点产品实行全产业链质量可追溯管理;授权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消费品缺陷调查,建立消费品伤害信息监测体系和召回工作体系,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依法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企业,构建数字化、智能化产品质量管控模式,为我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质量公共服务,要组织实施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
将品牌培育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条例规定,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各地推进特色产业品牌建设,培育区域特色品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品牌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开展品牌国际合作和商标国际注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处长蔡俊辉:“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打击假冒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健全质量促进制度体系,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全面加强对质量工作的保障。”
为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条例还规定,依法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公示制度,完善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