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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湖北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决定
(2024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域战略规划》(以下简称省域战略规划)是湖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结合省情实际,对湖北发展作出的全局性、综合性、长期性战略谋划,是引领全省上下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统领性规划。为大力推动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编制实施省域战略规划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考察湖北,赋予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发展目标、发展观念、发展方式、发展动力、发展路径上对标对表,全面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分析湖北地理区位、资源要素、经济结构,抢抓百年变局、百年奋斗带来的百年机遇,通过编制实施省域战略规划,将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进一步细化为“五个功能定位”,分区分类建立安全管控负面清单,因地制宜确立经济社会发展正面清单,努力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实施好省域战略规划,对于建立完善省级发展调控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单元由以市县为主体向省市县统筹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布局相适应、相统一,促进发展目标与投资项目相一致,推动湖北深度融入国家战略、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节点和战略支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增强实施省域战略规划的自觉性、主动性,认真学习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全面落实省域战略规划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以钉钉子精神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准确把握实施省域战略规划的总体要求
锚定“一个战略”。紧紧围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加快建设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国家科技创新与制造业基地、国土安全保障服务基地、国家水安全战略保障区、国家优质农产品生产区。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五个功能定位”,找准切入点、着力点,科学确定发展目标,研究发展路径,落实发展项目,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构建“一张蓝图”。坚持以省域战略规划为统领,将省域战略规划确定的安全底线管控要求细化实化、贯通到底。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现有专项规划进行梳理和评估,修订、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各市(州)、县(市)要高质量编制本地战略规划并修订相关专项规划,加快建立“左右叠加、上下贯通”多规合一的省域规划体系,构建覆盖省域的“一张蓝图”,实现全省发展一盘棋。省级专项规划,跨行政区域或跨流域有关规划,市(州)战略规划,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大项目规划等报批前,须经省规划办审核,确保符合省域战略规划要求。
搭建“一个平台”。建设省域规划数字化信息平台,以省域战略规划为底图,以数字化信息平台为载体,叠加省级各行业各领域各部门规划,建立和完善市、县规划信息系统,形成省、市、县上下贯通的数字化管控平台。落实数据库规范和制图规范相关要求,制定数据资源目录,加强数据汇集管理,推进数据共享使用。推动省域规划数字化信息平台与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联通,加强数字化信息平台业务协同功能,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共商、空间共管,用“一张蓝图”统筹发展,确保重大战略落地、推动重大规划实施、支撑重大项目建设。
创新“一套机制”。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省市县上下贯通的规划工作机制。建立以规划为导向、以国有“三资”为基础、以有效债务为锚定的财政、金融、投资统筹联动机制,实现有效债务和有效投资的良性互动,形成新的高质量发展动力循环机制。省级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符合省域战略规划目标要求的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省域战略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省域战略规划明确的重大项目。建立省域战略规划实施年度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相关实施策略。完善“共性 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省域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推动落实省域战略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
增强国土安全韧性。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分区分类分级建立并落实底线管控负面清单,在坚决守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地质安全等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科学引导国土空间合理布局,促进高水平保护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服务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关键物资储备保障基地和华中地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全面提升工业原材料保障能力,强化战略保障和应急功能。巩固拓展科创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完善综合交通、供应链物流枢纽体系,加快建设新时代“九州通衢”。建立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优质农产品供给。构建高品质旅游产业体系,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武汉、襄阳、宜荆荆三大都市圈,增强中心城市及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提升三大都市圈发展能级。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生命线工程,统筹推进“产、城、人”融合发展,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深入实施强县工程,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好农村人居环境。
健全基础设施网络。优化和完善交通运输设施,建设“荆楚安澜”现代水网,推进能源体系绿色转型,全面建成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基础设施整体效能、服务水平和防护能力,加快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重要支撑。
保护历史文化和山川形胜。整体保护山川形胜格局,系统保护名城大邑和革命史迹,保护文化遗址群,合理划定保护和建设控制范围,明确管控要求,形成彰显荆楚文化和长江文明的省域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格局。
落实省域用地管控。细化农用地、生态用地、建设用地、水域等用地分类规则,明确各类用地的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创新制定用地重叠地区协调转化规则,完善省级对建设用地指标的统筹管理机制,做到在严守底线的基础上统筹发展,促进城镇化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以国土空间布局的有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序。
四、广泛凝聚推动省域战略规划有效实施的磅礴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坚持党对规划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把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实施战略规划促进财政、产业、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增强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坚持把规划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牢牢抓在手里,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省域战略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实施省域战略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责任落实。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省域战略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的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省域战略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谋划重点项目,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省直各部门应当结合职能定位,加强协同协作,共同推动规划重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担负起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健全机制,细化措施,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维护省域战略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推动省域战略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强化法治保障。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应当加强与省域战略规划有关的立法工作,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强化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决定实施情况跟踪监督。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和推动省域战略规划实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实施省域战略规划司法服务机制,依法保障省域战略规划的实施。
凝聚各方合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运用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和方法,建立贯穿规划实施、监督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和创新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解读阐释省域战略规划,增强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认同,形成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实施省域战略规划的良好局面。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最大限度凝聚规划实施的共识和力量。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应当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到省域战略规划实施中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支持和参与省域战略规划实施。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带头推动省域战略规划落地落实。
实施省域战略规划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委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全面推动省域战略规划落地实施,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