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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深入学习贯彻平安建设条例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襄阳
《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紧密结合湖北实际情况,注重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巩固深化平安湖北建设成果,是我省通过法治手段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的生动实践。《条例》更加凸显了平安建设的重要地位,是我省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据和有力保障。它的出台标志着平安湖北建设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对于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襄阳,以高水平安全支撑和服务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襄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全力以赴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全市政治社会大局持续保持稳定,先后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城市和优秀创新经验,老河口市仙人渡镇“三联三清”综合解纷工作法被评为全国“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和有效处置某网络舆情工作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批示肯定。我市连续19年荣获“全省平安建设优胜单位”,获评“平安湖北建设示范市”,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创建比例分别达到总数的95%、74%以上。今年以来,全市命案发案、盗抢案件、刑事案件同比分别下降64.7%、28.5%、25.1%,侦办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2个,破获电诈案件451起,止付金额10亿元,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为“七个聚焦之一”,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行了全面部署。《条例》正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在平安建设领域的生动体现和最新成果。襄阳市将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以“你我携手、共襄平安”为主题,巩固深化宣传月活动成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四大专项行动”,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襄阳,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一、更加注重风险源头防范,全力维护平安建设大局稳定
《条例》第二章对风险防范作了专门规定,要求统筹防范“五类风险”,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处置和反馈制度,以强有力的制度集成推进工作落实。我们将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时刻绷紧平安稳定这根弦,以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为牵引,不断提升风险隐患防范处置能力水平。一是守牢政治安全底线。坚定不移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深入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涉政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网络有害信息打击整治,坚决维护政治安全。二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托“情指行”一体化平台,坚持周研判会商制度,强化重大涉稳风险清单动态管理,落实市领导包保化解涉房、涉众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机制,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社会风险。三是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破案攻坚和行业治理。纵深推进“找堵防”“雷火202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涉毒问题隐患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
二、更加注重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不断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
《条例》用两个专章的篇幅,明确提出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六项机制”,聚焦“十三个领域”治理,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强调运用法治方式加强源头治理,夯实平安之基,是贯穿其中的亮点和特色。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要求,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一是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深化平安到家“敲门行动”,聚焦婚恋、家庭、邻里等突出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人管,及时将各类矛盾化解在早在小。二是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紧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做好教育管理、关爱帮扶工作,严防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三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以“共同缔造”理念推进社会治理、化解矛盾风险。深入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转,深化“一网解纷”信息化平台应用,完善基层“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真正让群众反映诉求、解决矛盾“只跑一地、只进一门”。
三、更加注重健全完善大平安工作体系,压紧压实平安建设各方责任
《条例》明确提出,推动各方主体广泛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对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了详细阐述,规定督导问责“八种情形”,有效解决了过去职责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协同不够顺畅等问题。我们将扭住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这一“牛鼻子”,打造严密有效责任链条,推动责任上肩、工作上心、任务落实。一是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压实党政领导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其他领导班子分管范围内责任。二是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到基层。三是压实部门责任。发挥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督办考核职能作用,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做到平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不断凝聚强大合力。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明确职责任务,定期检查督办,通报具体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硬账硬结”、平安建设提档升级。(李君)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