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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起全面深化改革的人大担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整体谋划、系统布局,部署了15个部分60条改革任务、300多项改革举措,覆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方方面面。这些改革任务有些需要人大直接落实,有些需要人大发挥职能作用予以推动和保障。要深刻领会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切实扛起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人大担当,自觉把改革精神、改革思维、改革方法贯穿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做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拥护者、积极践行者、奋力推动者。
一、更加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关系,通过高质量立法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为改革保驾护航。一是以主动立法响应改革。要求各方面、各部门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主动提出立法需求和建议,抓紧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适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各级党委、政府研究深化改革的方案和举措,应主动邀请同级人大参与,便于人大及时跟进、同步做好相关立法工作。一些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规授权的,也应按法定程序,由有关方面依法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二是以系统立法呼应改革。统筹把握改革的方向、原则和要求,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开展立法工作,在“立此法时就考虑改彼法,改彼法时就考虑立他法”。对与改革方案相抵触、已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不让过时的法律法规或其个别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重大改革举措,可能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能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能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三是以重点立法策应改革。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抓住改革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客观规律,做好制度设计,使法规内容有效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真正解决现实问题。在立法模式和体例上,不求大而全,重在管用,重在实施。四是以及时立法回应改革。在立法时效上,必须反应灵敏,及时启动立法程序,积极回应人民呼声。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既要下好先手棋,适度前瞻地研判趋势、探索规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引导,又要精雕细刻,出细活、出好活。要及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运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以国家法治的强制性、权威性扫清改革路上的种种障碍和各方阻力。
二、更加注重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全会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七个聚焦”之一,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进一步凸显了坚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极端重要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要切实肩负起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职责使命,在党的领导下,把人民当家作主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的各方面、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各环节、贯穿于发挥作用的全过程。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把党中央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二是健全制度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丰富“双联系”的内容和形式,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建好用好代表家站等联系群众的平台,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吸纳和反馈工作。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大兴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呼声,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三是厚植民意基础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与功能作用发挥,采取第三方评估、公开听证、专题协商等方式扩大立法参与,确保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四是回应人民期盼增强监督实效。扩大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选定监督议题、开展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等制度,扩大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人数;完善责任分解、靶向督促、限期反馈等制度,加强对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健全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积极推进人大监督与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贯通协同,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三、更加注重在推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全会把“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布局,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进行战略规划,擘画了让人民过上更好日子的美好蓝图。人大的血脉在人民,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推动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一是厚植为民情怀。把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作为价值取向、根本要求和政治责任,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想事干事,始终把目光聚焦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上,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人大工作就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推动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二是站稳人民立场。认真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代表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人民主体地位,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开展工作;自觉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三是坚持民生为本。紧紧围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从就业、增收、入学、就医、住房、办事、托幼养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老百姓急难愁盼中找准发力点和突破口,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好事,使我们的每一个重大决定、每一项监督举措都能更加精准地对接民生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真正解决好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有保障、安全感更可持续。
四、更加注重提升人大服务改革的能力水平。紧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对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激发人大干部参与改革、服务改革、推动改革的高度热情和责任担当。一是坚持知行合一。既要对照全会安排,特别是关于民主法治领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围绕人大领域改什么、怎么改等根本性关键性问题深入学习、加强思考、凝聚共识;又要聚焦地方发展大局,紧跟改革大势,明确人大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坚决做到改革有要求、人大有作为,群众有期盼、人大有回应。二是坚持统分结合。既要自觉把人大领域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把推动人大领域改革的各项举措,与贯彻地方党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起来;又要坚持分类指导,切实抓好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各方面改革工作,把握好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断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精准度,以改革成效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力。三是坚持破立并举。对于实践中已经形成的好制度,要着重在常态化落实、拓展效果上下功夫;对于实践中已有探索尚未形成制度化安排的,要着重在持续推进、以点带面上下功夫;对于符合改革方向但尚未形成工作方案的,要着重在研究改革举措、有计划探索实践上下功夫,确保中央相关改革部署在人大领域落地见效。四是坚持上下联动。谋划安排改革工作既要与上级人大部署相衔接,也要密切与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既要通过以上率下、以下促上,使各级人大成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模范践行者,又要发挥各级人大横向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把思想和行动凝聚到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上来,形成全社会改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充分涌流的生动局面。(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师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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