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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四地开展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 襄宜荆荆携手共护一河清水入长江
沮漳河是长江中游北岸一级支流,流域地跨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四地,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沮漳河流域保护确定为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四地协同立法项目。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一并审议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通过建立沮漳河流域统一管理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实现“一河共治”,共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
沮河穿过宜昌当阳城区。(湖北日报通讯员 曹亚平 摄)
坚持问题导向 “四水共治”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沮漳河流域是《湖北省域战略规划》及《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划分的16个二级流域单元之一,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节点。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系统性保护,沮漳河流域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方面存在风险,已成为制约区域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开展沮漳河流域保护立法,是落实省委关于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四水共治’,为沮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说。
四地条例均将沮漳河保护与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在立法目的上,明确了“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在适用范围上,将沮漳河干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行政区域列入适用范围;在保护措施上,强调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各项具体措施坚持从河流本体到对整个流域进行规范。
为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今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把指导、协调襄宜荆荆四地人大常委会开展沮漳河流域协同立法确定为本年度重点立法工作之一,并开展相关调研。
调研发现,沮漳河流域由于综合治理措施的局限性,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生态流量保障不足、农业面源污染较重、区域协作不够等问题,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职责、强化法律责任。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四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对强化政府及其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加强断面水质监测、建立区域协同制度等进行规范,并对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违法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
此外,条例也将各地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经验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使沮漳河流域保护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沮河上游,南漳县巡检镇峡门口水库风光。(湖北日报通讯员 张宗泽 摄)
构建协同机制 “区域协作”专章推进共治格局
沮漳河的东支漳河、西支沮河发源于襄阳保康县,流经荆门,在宜昌交汇形成沮漳河干流,最终于荆州临江寺汇入长江。
一河流经四地,跨地区、跨部门协调难度大,如何携手共护一河清水入长江?
省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襄宜荆荆四地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调研,召开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会议,制定《关于推进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的方案》,强调要坚持立法选题、形式、体制、机制、活动“五个协同”,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的制度支撑。
四地就主要制度设计反复沟通协商,最终确定条例在立法理念、框架结构、管控措施、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设计上保持高度一致。
条例在框架结构上,除荆门市单独设置漳河水库水环境保护专章外,均为总则、规划与管控、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保障与监督、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专设一章“区域协作”,明确了跨行政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水资源、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建立沮漳河流域协同执法机制和人大常委会协作监督机制。
“通过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打破了传统流域治理中条块分割、多头治理、分段管理、属地管理的治理模式,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岸上岸下以及不同地区、行业、部门的各种利益关系,加强沮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有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郑文金说。
远安位于荆山山脉向江汉平原过渡的丘陵地带,沮河由北而南穿境而过。(湖北日报通讯员 高轶凡 摄)
注重地方特色 因地制宜突出务实管用
沮漳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自然环境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不同,在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的具体落实上存在差异。
四地协同立法,要兼顾地方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因地就势,既要强调立法的协作性,也要体现区域的差异性。
襄阳是沮漳河流域的源头地区。针对当地地理特点和保护形势,襄阳市条例强调加强源头保护,在源头治理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包括规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等内容,同时探索建立流域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位于沮漳河流域下游的荆州,主要污染源为农业面源污染。荆州市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方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定了农业投入品减量化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内容。另一方面,加强流域磷污染防治,规定政府应当有效控制总磷排放。
沮漳河的东支漳河流经荆门,建坝形成的漳河水库,是荆门中心城区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
考虑到漳河水库管理特殊需要,荆门市条例中增设了漳河水库水环境保护专章,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消落区管理、船舶监管、岛屿管理、渔业管理等作出特别规定,真正实现以“法治红线”守住“绿色底线”。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工程,宜昌市条例立足地方实际,在第十八条中专门增加一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沮漳河流域分蓄洪民垸布局优化与建设管理,提升安全运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