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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4-10 06:3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11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滕鑫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为了维护法制统一,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通过清理,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决定(草案)》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废止后,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

同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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