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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11-07 08:3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25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7月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以上修改建议将批复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由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