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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孙光骏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6-13 07:29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2 条、第13 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19 条、第20 条的规定,提请批准任命:
孙光骏同志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尹晔斌同志为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学武同志为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毕奎明同志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本勇同志为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爱民同志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杰昌同志为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达亮同志为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新华同志为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恒明同志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洪领先同志为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今强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爱民同志为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克强同志为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铁军同志为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吴天宝、李汉清、杜兴发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张建刚同志的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胡汉臣同志的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检察长:王晋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