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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5-18 07:1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1月1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会副秘书长 刘顺妮

大会主席团:

受大会秘书处委托,现将本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根据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截止时间的决定,截止1月18日10时,本次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议事原案51件。其中,有关财政经济方面22件,农业与农村方面14件,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8件,内务司法方面5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2件。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所提议案进行了研究,认为所有议事原案均不需要列入本次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并将51件议事原案分送各专门委员会审议。

1月18日下午,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对这些议事原案进行了审议。综合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大会秘书处建议:将周森锋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湖北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号)和刘龙菊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第4号)2件议事原案,作为代表议案分别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理。

上述议案经本次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闭会后6个月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没有列入本次大会议案的另外49件议事原案拟转为代表建议,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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