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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鸿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5-16 00:53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12月23日组织有关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下午召开会议,对李鸿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李鸿忠同志的辞职请求

委员会审查认为,李鸿忠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是根据中央决定,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关于许克振同志的辞职请求

委员会审查认为,许克振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是经中央批准,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关于任振鹤同志的辞职请求

委员会审查认为,任振鹤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是经中央批准,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四、对章新生等同志辞职、免职提名的审查

根据省委关于章新生等同志的免职通知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章新生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栾丽娜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周厚震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江作苏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何世平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严官金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张小菁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吕东升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汪元良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张友松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徐新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其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均因到龄退休而提出。刘永泽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其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是因工作变动而提出。以上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五、对张汉涛等同志任职的审查

根据省委对相关同志的任职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张汉涛等10名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张汉涛等7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张汉涛95分、张绍明94分、刘传铁96分、谢豪斌95分、王晓梅95分、孙璜清93分、谭志勇93分。提请任命张汉涛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戴贵洲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欧阳万坤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张绍明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刘传铁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吴琦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谢豪斌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晓梅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孙璜清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谭志勇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均是根据工作需要而提出的。以上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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