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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国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7月13日上午组织有关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下午召开会议对王国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王国生同志的辞职请求委员会审查认为,王国生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是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关于甘荣坤同志的辞职请求委员会审查认为,甘荣坤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是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关于黄楚平同志的任职提名根据工作需要,中央批准,提名黄楚平同志为湖北省副省长人选。按照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做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黄楚平同志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注重学习、勤于思考,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先后在多岗位任职,视野开阔、思想解放,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组织领导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比较强。看齐意识强,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力度统一,带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事业心、责任感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务实、处事果断,注重团结,为人谦虚,有亲和力,自身要求比较严格。黄楚平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四、对余景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根据省委关于余景然等同志的任免通知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余景然同志请求辞去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徐学敏同志请求辞去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均因到龄退休而提出。提名卢焱群同志为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是因工作需要而提出。以上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任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玉高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职的李玉高等13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张竞等11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张竞91分、王俊毅92分、刘叶静90分、邢勇91分、邓泽民92分、谢明90分、杨移90分、丁拥军91分、苏哲92分、伍新明89分、王兴无90分。提请免职的汪习根等16名同志,其中8人因工作变动,5人轮岗交流,2人到龄退休,1人自愿申请辞去公职。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廖焱清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职的廖焱清等3名同志,政治素质好,法律专业功底扎实、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较强,检察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业绩明显。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自身要求比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吴忠良、罗继洲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吴忠良92分、罗继洲91分。提请免职的罗堂庆等4名同志,其中3人因工作变动,1人到龄退休。提请批准免去罗继洲同志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韩先清同志的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是因咸宁市、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决定接受这两名同志的辞职请求。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