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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玉高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李玉高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竞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王俊毅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刘叶静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邢勇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邓泽民、谢明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杨移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丁拥军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张少华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苏哲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伍新明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王兴无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免去:
汪习根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玉高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涛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邢勇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继辉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竞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俊毅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长健的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冯克宁的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职务;
严新鹏、陈乔木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进力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少华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别瑶成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戴同德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湘燕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院长:李静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