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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祝金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5月11日、21日上午分别组织有关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5月11日下午、23日上午分别召开会议,对祝金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祝金水等同志辞职、免职提名的审查
根据省委关于祝金水等同志的免职通知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祝金水同志提请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提请免去其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文成国同志提请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提请免去其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董继宁同志提请辞去省十二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提请免去其省十二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均因到龄退休而提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谭先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省委对相关同志职务的任免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谭先振、陈安丽、张猛、李昌海等4名同志政治素质好;工作思路清晰,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为人正派,处事公道;自身要求比较严格。这4名同志都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谭先振96分、陈安丽96分、张猛95分、李昌海95分。因工作需要提请任命谭先振同志为省司法厅厅长、陈安丽同志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猛同志为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昌海同志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因工作变动提请免去汪道胜同志的省司法厅厅长职务、孙亚同志的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尹维真同志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邹磊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职的邹磊等10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邹磊等4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邹磊92分、张乐喜91分、魏开发90分、李涛92分。提请免职的祝建钢等11名同志,6人因轮岗交流,1人工作变动,2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2人自愿申请辞去公职。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吴自友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免职的吴自友等3名同志,均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