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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孙光骏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5 02:27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2条、第13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提请批准任命:
孙光骏同志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艾再明、姜辛辛、吕松锋、黄佳武、舒晓辉、朱凌、王建伟、张小小、张望、刘冕、高鹏、宋亚坤、毕敏、陈启兵、陈乔、田娟、栗洪涛、罗新义、卢圣勇、王志云、朱野、陈芳、祁咬青、刘欢、阮雪芹、肖力、许强、邵振雄、古伟兵、刘勇、吴红忠、廖静怡、黄炎子、周伟、缪玉蓉、李一川、饶益、潘安林、谢振中、沈红波、罗志勇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严淑敏、王伟同志为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杜建国、张亚波、梁利华、陈绵富、何治霞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晋洲同志的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云华同志的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检察长:王晋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