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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1 02:3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6年1月3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人民代表大会:

1月30日下午,各代表团审议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代表们认为,草案修改稿充分吸收了代表的审议意见,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交本次大会表决。随后,大会秘书处法规组根据代表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认真修改。30日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代表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的代表提出,应当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教育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基层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相关内容。(草案表决稿第八条)

二、有的代表提出,为了全面掌握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打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应当着手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工作。有的代表提出,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普查周期是否合适、可行,建议斟酌。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的周期可不作具体规定,待国家出台具体规定时,适用国家规定。据此,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草案表决稿第十三条)

三、有的代表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补贴等经济政策,推行秸秆还田、轮作休耕等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的措施。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作相应修改。(草案表决稿第四十二条)

此外,根据代表意见,建议对草案修改稿中的个别文字作适当修改。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见提出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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