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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敬大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6年1月23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1月16日、23日分别组织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月23日上午召开会议,对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王晋同志为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是因工作需要,经省委研究而提出。该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长期在检察系统工作,法律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有开拓创新意识,检察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按照相关规定,王晋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95分。提请批准任命雷爱民同志的职务,是因荆门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已选举其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批准免去白章龙同志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是因其工作变动而提出;提请免去王海斌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是因其自愿辞去公职而提出。以上同志的职务任免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敬大力同志的辞职请求
委员会审查认为,敬大力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是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关于王晋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提名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名王晋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人选,是根据省委建议,因工作需要而提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四、关于胡金国同志的任职
委员会审查认为,胡金国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路清晰,机关工作经验丰富,敢于担当,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以来,组织、制定、完善一系列机关规章制度,精心组织省政府会议厅(室)改造工作,有效解决驻外机构和归口单位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待遇等遗留问题。切实加强省政府大院安全保卫管理,妥善处置省政府大院门前的一些应急突发事件。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作风扎实,团结同志,坚持原则,自身要求比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胡金国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92分。其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五、对《关于钱远坤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任命钱远坤同志为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是因中央编办已批复省旅游局更名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钱远坤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93分。其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