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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2 03:14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16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7月10日上午组织部分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7月14日上午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潘绍龙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命职务的潘绍龙等11名同志,均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潘绍龙等9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潘绍龙90分,肖志祥91分,丁盼92分,张伟92分,魏天红91分,刘明91分,汪丽琴92分,印坤92分,赵湘湘92分。提请免去徐霞等6名同志的职务,有4人是因工作需要和干部轮岗,1人因职务变动,1人因提前退休而提出。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余顺生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免职的3名同志,都因到龄退休提出。这些同志的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