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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0-25 04:2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1月3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会副秘书长  乔余堂

大会主席团:

1月30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代表们一致认为,加快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贯彻体现了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精神,贯彻体现了省委“三维纲要”和生态立省的战略部署,对于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定草案符合我省实际,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交本次大会表决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

1月30日晚,大会秘书处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现将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的代表提出,应当强化政府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有的代表提出,应当加大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力度;还有代表提出,应当建立健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检查督办。据此,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二、有的代表提出,应当建立秸秆露天禁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有的代表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秸秆露天禁烧的执法主体。据此,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三、有的代表提出,决定草案能否就秸秆露天禁烧,尤其是综合利用方面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措施规定得再具体一些。考虑到本决定主要规定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基本路径和工作机制,以体现决定的号召性、倡导性和引领性;决定通过后,省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将因地制宜地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因此,建议本决定从宏观层面作出规定、提出要求为宜,这样也为政府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留有创新空间和余地。

四、有的代表提出,要通过农民增收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对此,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使秸秆综合利用真正成为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有些地方已经在通过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促使农民增收方面,探索积累了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据江汉平原某农场试验测算,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后,土壤质量改善,化肥使用量减少,粮食产量增加,除去各项支出,亩平综合效益增加100元左右。随着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示范效应的进一步显现,农民的积极性将会越来越高。

五、多数代表同意从2015年5月1日起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力争达到95%以上。也有代表提出,实行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间和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的目标可否再斟酌。考虑到我省夏收集中在5-6月,秋收集中在9-10月,从今年起全面推进秸秆露天禁烧,保证禁烧效果,就应当确保夏收、秋收期间禁烧工作的适时性、一致性和连续性。同时,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要实现露天禁烧的目标,就必须大力推进综合利用。在国务院提出力争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既表明了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心,又有实现的可能。据此,自2015年5月1日起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的目标是合适的。

此外,根据代表意见,对决定草案中的个别文字作适当修改。大会秘书处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见提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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