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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王明勇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7 09:03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2条、第13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19条的规定,提请任命:
王明勇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新厚、王晓军、伍友重、刘余全、谢支清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习亚龙、陈宁、王光峰、华丽、肖勇、王明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院;
周焰同志为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琥同志为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林琳、蔡欣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免去:
余顺生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建中、方鸿林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焰、李志国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鄢普生同志的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杜新慧同志的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附件:王明勇等同志基本情况、简历及免任理由
检察长 敬大力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