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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裴缜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7 09:00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裴缜为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明、白丽萍、马树海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爱明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
潘永进、胡珂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戴荣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陶晓建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礼勇的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珂生的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明的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宋爱明的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朱昌茂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附:裴缜等同志的简历、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
院长 李静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