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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汪习根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5 08:33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汪习根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长健为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柯武松、刘刚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左铭辉为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庭庭长;
刘东为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法庭副庭长;
汪朝清为武汉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副庭长;
王秀斌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程身龙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勇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
胡文利、雷新民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杰的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左铭辉的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法庭庭长职务;
王志强的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庭长职务;
张江顺的武汉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庭长职务;
刘东的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崔斌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勇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陶雄平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忠军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先锋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先兵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伍新明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陈伟的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丁建国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