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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曾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3月10日组织部分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3月14日下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曾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曾欣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委研究并报中央批准,提名曾欣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人选。按照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曾欣同志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熟悉公安业务,工作有思路、有办法,有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推动工作力度大。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干练,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宗旨意识强,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人坦诚,团结同志,要求自己比较严格。曾欣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孙少衡同志的免职提名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免去孙少衡同志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是因其达到退休年龄,对其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罗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命职务的罗军、曹爱红2名同志,均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此前都已参加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免去李萍等10名同志的职务,有4人是因工作变动,5人因到龄退休,1人因身体原因申请辞职而提出。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尹晔斌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批准任命的尹晔斌、汪存锋、韩先清3名同志的职务,分别经黄石、荆州、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3 名同志均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法律专业功底扎实,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熟悉检察业务,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自我要求严格,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提请任命职务的盛勇等16名同志,均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这16名同志都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盛勇89分、万拥军88分、简宪华86分、王文静90分、孙治87分、高丹88分、张国清85分、阮志勇86分、袁明91分、朱煜89分、刘奕辰90分、王宏燕91分、罗安昭85分、张卫东83分、杨胜春85分、谭少荣90分。提请免职和批准免职的7名同志,有5人因工作变动,2人因到龄退休。这些同志的批准任职和任职、批准免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