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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郭有明免职等议案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12月19日组织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2月20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郭有明免职的议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吕小武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杨武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省人民政府《关于郭有明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副省长郭有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共中央中委〔2013〕566号通知要求,经省委研究,省人民政府提请免去其湖北省副省长职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吕小武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吕小武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审判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效比较明显,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吕小武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88分。提请免去武星、姚智明、董伟威3位同志的职务是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的。提请免去张军的职务,是因其生活作风问题构成违纪而提出的。他们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杨武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命的杨武力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检察业务,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比较强,勤奋敬业,作风民主,自身要求比较严格;吴天宝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检察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自我要求比较严格。两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杨武力89分,吴天宝88分。他们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